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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缺德了!通州丈夫偷偷將房屋賣給他人,妻子震驚了……

【男方起訴離婚訴訟中出售房屋 女方獲百萬折價款】一對夫妻鬧離婚,男方在起訴後將夫妻共同財產房屋一套私自出售,女方得知後亦起訴,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近日,通州法院審結此案,

經審理第三人系合理價格下善意取得該房屋,故駁回了女方的訴訟請求。離婚訴訟中雙方離婚,經調解男方給付女方房屋折價款一百萬。

張先生將王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其離婚。訴訟中,王女士稱雙方有共同財產房屋一套,登記在張先生名下要求分割。張先生辯稱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現在並非是雙方共同財產。後王女士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經法院查詢,

張先生在起訴離婚後將房屋出售給案外第三人。

王女士將張先生和案外人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張先生和案外人李某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要求李某返還房屋和回轉登記。

王女士申請離婚訴訟中止審理,法院予以准許。後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先生出售的房屋登記在張先生名下,李某對張先生具有所有權的事實具有合理的信賴。

再結合房屋檔案中其他材料的形式完備性,可以認定李某在受讓訴爭房屋時屬於善意。現有證據亦能證明李某系以合理的價格購得訴爭房屋。且張先生與李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辦理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將訴爭房屋登記在李某名下。據此,能夠認定李某構成善意取得。

後法院判決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後法院恢復了離婚案件的審理,經法院釋明,王女士要求張先生給付出售房屋的價款。經法院多次給雙方調解,雙方達成和解。王女士和張先生離婚,張先生給付王女士財產折價款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