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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缺德了!通州丈夫偷偷將房屋賣給他人,妻子震驚了……

【男方起訴離婚訴訟中出售房屋 女方獲百萬折價款】一對夫妻鬧離婚, 男方在起訴後將夫妻共同財產房屋一套私自出售, 女方得知後亦起訴, 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 近日, 通州法院審結此案, 經審理第三人系合理價格下善意取得該房屋, 故駁回了女方的訴訟請求。 離婚訴訟中雙方離婚, 經調解男方給付女方房屋折價款一百萬。

張先生將王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其離婚。 訴訟中, 王女士稱雙方有共同財產房屋一套, 登記在張先生名下要求分割。 張先生辯稱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現在並非是雙方共同財產。

後王女士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經法院查詢, 張先生在起訴離婚後將房屋出售給案外第三人。

王女士將張先生和案外人起訴至法院, 要求確認張先生和案外人李某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要求李某返還房屋和回轉登記。

王女士申請離婚訴訟中止審理, 法院予以准許。 後法院經審理認為, 張先生出售的房屋登記在張先生名下, 李某對張先生具有所有權的事實具有合理的信賴。

再結合房屋檔案中其他材料的形式完備性, 可以認定李某在受讓訴爭房屋時屬於善意。 現有證據亦能證明李某系以合理的價格購得訴爭房屋。 且張先生與李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 辦理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將訴爭房屋登記在李某名下。 據此, 能夠認定李某構成善意取得。 後法院判決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後法院恢復了離婚案件的審理, 經法院釋明, 王女士要求張先生給付出售房屋的價款。 經法院多次給雙方調解, 雙方達成和解。 王女士和張先生離婚,

張先生給付王女士財產折價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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