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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泉水“路怒司機殺人案”開庭 相關細節首次披露!

2017年1月13日,在大連泉水龍畔橋附近發生一起事故,一輛奧迪轎車與一輛尼桑轎車發生剮蹭。令人扼腕的是,這起小事故竟引發血案!尼桑司機被奧迪司機當街捅了多刀,送醫搶救失血過多不幸身亡。

當時死者妻子懷有身孕,車上的孩子目睹了父親被殺全程……

2018年2月1日上午

此案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人宣讀了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陳述了事件起因和案發經過

被害人陳某,歿年42歲,加害人李某事發時30歲,兩人之前並不認識,

在車輛對向行駛過程中,加害人李某的車輛後視鏡被剮蹭。

車禍發生後,李某沒有採取協商溝通的方式,而是第一時間拿出車裡50公分長的甩棍下車,他在法庭上說是怕打架吃虧。

下車後,李某持械毆打被害人,甩棍被奪走後,他又返回車上拿出折疊刀。加害人再次持刀下車後,持刀追刺被害人,直至他跪地,才停止毆打追刺。

李某被女朋友勸阻,發現受害人流血後,

現場撥打了急救和報警電話,並把兇器丟棄到周圍綠化帶裡。對於車上為何會有甩棍和刀,李某說甩棍是因為好玩,刀則是他愛吃水果,放在車裡用來削水果的。但當公訴人展示物證刀時,並非人們常規理解中的水果刀,這點李某也當庭表示承認。

隨後,法庭進行了刑事和民事部分附帶法庭調查,對案件情況均無異議。

↑資料圖片

在法庭辯論環節,關於是否存在自首情節,公訴人和辯護人各有主張。

辯護人表示,李某行兇後主動撥打電話,有施救意願,並留在事發現場。

但公訴人認為,在到案後的最初兩次筆錄中,李某均隱瞞了使用兇器的事實,表示是對方動手打他,不得已自保使用了甩棍。事發後又故意丟棄使用的兇器,

說兇器是打鬥中從地上隨便撿起的尖銳物。這些都不屬於如實供訴,而且李某之前曾有過兩次,因交通事故,用磚頭或器械毆打他人被警方處理賠償的先例,因此公訴方認為,李某主觀惡性較大、社會危害性較大,不應被從輕處理。

↑事發時現場照片

圖片來自網友@大連雙魚座

最後的控辯雙方陳述環節,李某對公訴內容沒有異議,表示認罪道歉,願意盡最大能力賠償受害人家屬。

受害人家屬提出的訴求是,判處李某死刑立即執行。

受害人妻子表示,在6歲孩子、老人和孕婦面前,因車輛剮蹭當場行兇殺人,給家人帶來的傷害和陰影永遠無法抹去,更無法用錢來解決。

受害人妻子提到這些時泣不成聲,強烈要求殺人償命。

受害人家屬同時提出500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數額包括搶救、停屍、喪葬,主要部分是三個分別為7歲和兩個1歲男童的撫養費用和對受害人母親的贍養費等相關費用。

↑資料圖片

因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雙方無異議,庭審只進行了不到兩小時。隨後進入不公開調解階段,只針對事件當事雙方直系親屬。調解協定達成後,將進行一審宣判。

Q:大家也許會有疑問,發生在一年多前的泉水車禍殺人案,為何現在才進入一審?

A:專業人士解答說,案件發生後,要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檢查機關審查起訴、法院立案等司法程式,流程完全在案件辦理時效內。

受害人家屬同時提出500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數額包括搶救、停屍、喪葬,主要部分是三個分別為7歲和兩個1歲男童的撫養費用和對受害人母親的贍養費等相關費用。

↑資料圖片

因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雙方無異議,庭審只進行了不到兩小時。隨後進入不公開調解階段,只針對事件當事雙方直系親屬。調解協定達成後,將進行一審宣判。

Q:大家也許會有疑問,發生在一年多前的泉水車禍殺人案,為何現在才進入一審?

A:專業人士解答說,案件發生後,要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檢查機關審查起訴、法院立案等司法程式,流程完全在案件辦理時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