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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比鬥富,真土豪?假土豪?

近日,安徽省天長馬某喬遷之喜,邀請朋友吃飯。在吃飯過程中,

幾人酒後情緒不受控制,互相攀比起來。在飯桌上的任某和晁某兩人拌起嘴來,互不相讓。晁某提議,雙方都拿出人民幣,來個“燒錢比賽”,以彰顯誰更“土豪”,這段視頻在網上擴散後迅速引起了天長警方的注意。警方依法對當事人晁某、任某處以警告並處人民幣1000元罰款。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中有規定,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一)故意毀損人民幣;

(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案例中,晁某、任某為相互攀比,故意“火燒人民幣”的行為,符合上述案例中所禁止的故意損害人名幣的規定,

即明知是人民幣,仍以各種手段對其進行損害,為違法行為。根據條例中第四十三條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述條例中對人民幣的保護還有以下規定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第三十條

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攜帶人民幣實行限額管理制度,

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流通過程中受我國法律的保護。由此,還是要勸告大家錢再多也是自己幸幸苦苦賺來的,還是應該要珍惜的,這樣大把大把燒了,不僅自己有損失,還違法了法律的規定,得不償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