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比鬥富,真土豪?假土豪?
近日,安徽省天長馬某喬遷之喜,邀請朋友吃飯。在吃飯過程中,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中有規定,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一)故意毀損人民幣;
(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案例中,晁某、任某為相互攀比,故意“火燒人民幣”的行為,符合上述案例中所禁止的故意損害人名幣的規定,
上述條例中對人民幣的保護還有以下規定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第三十條
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攜帶人民幣實行限額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流通過程中受我國法律的保護。由此,還是要勸告大家錢再多也是自己幸幸苦苦賺來的,還是應該要珍惜的,這樣大把大把燒了,不僅自己有損失,還違法了法律的規定,得不償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