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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謠|“新交規”規定車上無滅火器扣分”?交警:假的!

最近,

一張“交規最新通知最新政策”的照片

在網上引發熱議。

圖片內容載明“2018年新交規……”

特別還圈出了

“車上沒有滅火器、三腳架、反光背心

記12分,罰款200元”

好像權威解說的樣子

那麼,這張圖片可信嗎?

假的!假的!假的!

1月30日,柳州交警也出面闢謠:

這又是一個有關“新交通法規”的假消息!

柳州交警教你識破這些騙人小把戲!

一、“隨意改變”。每到“五一”、“六一”、“十一”、元旦等時間節點,互聯網都會有“最新交規”發佈,而且每次發佈都和上一次發佈內容差不多。這裡交警蜀黍要很嚴肅地說了,交通法規是不會隨意變來變去的!

二、“添油加醋”。根據《行政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違法簡易程式處罰金額不超過200元,200元以上的為一般程式。一般程式處罰可不是交警在路面執法就可以處罰的。(特區政府除外)

三、“混淆視聽”。對於駕駛人被扣12分的情況,交警會暫扣駕駛證,待駕駛人重考科目一合格後方可領證。因酒後駕駛被扣12分的,交警會暫扣駕駛證6個月,期滿才可領證,這是故意混淆酒後和醉酒的處罰概念。

四、“無中生有”。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只適用於該日期後的新車,

廠家出廠時必須配置反光背心,作為新車如何查驗項目之一,而不是路面交警的處罰依據。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裝備符合GB19151規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車上應妥善放置。同樣按照該規定的國家標準,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應配備處於有效期內的滅火器,

滅火器在車身應安裝牢靠並便於使用。在驗車時,各檢測場都會檢查車輛是否配備車載滅火器。

看清楚了嗎?

客車,危化品等重點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

對小型汽車是沒有硬性規定的。

提醒:

許多假消息都是把以前的文字謠言改成模糊圖片以混淆視聽,

讓一些不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人因恐慌心理而轉發。柳州交警提醒,網上經常傳出一些不實消息,甚至“每月都有新交規出臺”,建議網友不要輕信,要以官方發佈為准。對於每個交通參與者,安全、守法、文明的駕駛習慣是需要長久保持的,考證一下子,開車一輩子,都來關注交通安全,為了大家都能平安回家。

謠言止與智者,

不要以謠傳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