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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代表建議:以機構改革推進“放管服”改革

(速新聞記者 王晨 田慶伍)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統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

2013年以來,國務院已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618項,占原有審批事項的36%,前置審批精簡85%,個人和企業資格資質認定事項壓減44%,為企業“松了綁”、為群眾“解了絆”、為市場"騰了位",極大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李生建議,要以機構改革繼續推進“放管服”改革。

“儘管簡政放權取得很大成效,但由於行政體制改革相對滯後,

導致地方政府在‘放管服’改革方面還存在制約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李生說,主要表現為制度建設滯後於改革實踐、專案精簡需要持續發力、市場監管仍需加強、政府職能調整任務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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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說,在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背景下,

亟需總結改革經驗,通過機構改革鞏固改革成果,確保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配備科學規範,為深化改革提供更加有效支撐。

李生建議,要以“大部門”為核心調整整合機構設置。嚴格按照一件事情由一個部門管理、上下銜接、有利工作的原則,確定部門主要職責,解決多部門職責交叉、關係不順等問題。支持地方政府全面推行集中審批,實現“一枚公章管審批”。

深化大部門體制改革,重點在市場監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領域加大機構和職責整合力度,綜合設置政府機構。

同時,分領域整合綜合執法機構。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推進一個領域一支隊伍綜合行政執法,落實相關領域綜合執法機構監管責任。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回應和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消除監管盲點,降低執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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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定期評估政府機構改革情況。借助協力廠商,根據行政審批、行政執法事項調整情況,定期對機構改革與“放管服”改革是否匹配開展評估,重點評估涉改部門職責轉變、職責分工、人員編制等情況,適時予以調整優化,更好地以機構改革助推和保障“放管服”改革。

李生說,還要著力優化特色鄉鎮管理體制。加大經濟發達鎮試點改革力度,對具備條件的地方,加大保障力度,探索適應經濟發達鎮需要的人權、事權管理體制機制。探索“工業鎮、生態鎮、旅遊鎮、農業鎮”等特色鄉鎮建設,按照發展定位設置機構,因地制宜配備資源,重點強化公共服務職能,突出鄉鎮特色,不求千篇一律,促進特色鄉鎮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