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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民辦中小學4月1日啟動招生!自主招生可進行學能測評→

近日,杭州市教育局發佈《杭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18年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招生範圍、嚴格招生時間、嚴格招生行為等。

嚴格按計劃招生

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應根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制訂當年招生計畫,招生計畫經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統一公佈。各校應嚴格按照招生計畫招生,不得超計畫招生,並按規定及時公佈錄取結果。

嚴格學籍管理

教育主管部門和各民辦學校要加強學籍管理,嚴格執行取消“借讀生”的規定,各校不得招收“借讀生”或掛靠學籍,做到學生學籍和就讀學校一致。

嚴格招生範圍

民辦中小學應主要立足於當地招生。六城區民辦初中仍在六城區範圍招生,六城區民辦初中面向蕭山、余杭、富陽、臨安四區及三縣(市)招生,及蕭山、余杭、富陽、臨安四區和三縣(市)民辦初中面向其他區、縣(市)招生,屬於10人及以上的規模招生,招生範圍方案應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實後報市教育局審核,並納入生源所在地招生計畫統一招生。

嚴格招生時間

2018年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統一於2018年4月1日開始啟動,5月底前基本結束。

4月1日前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不得進行預報名、預登記、接受學生簡歷、組織學生面談等與招生有關的活動。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要根據市教育局統一的招生時間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並向社會公告,避免學生家長盲目投遞簡歷,四處奔波。

嚴格招生宣傳

招生工作啟動後,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可通過校園開放日等形式宣傳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的成效、辦學特色和學校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簡章(招生廣告)等招生宣傳材料應依法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招生宣傳應符合有關法規政策要求,

符合學生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

嚴格招生行為

“電腦派位”、面談、學習能力測評等方法確定招收物件。“電腦派位”應由學生自由報名,不得設置前提條件。學習能力測評主要考核學生學習能力,應採用“現學現評”方式,不得考核學科知識。六城區民辦初中學校繼續實行招生名額的40%為學校自主招生,60%為“電腦派位”的做法。自主招生方式採用面談、學習能力測評等,由學校自主決定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義務教育民辦學校不得採取文化課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考核錄取學生,不得在報名和招生階段舉行與入學相關的文化課知識筆試和麵試,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或委託培訓機構舉辦與入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測試或排位賽,不得舉辦與招生掛鉤的夏令營、冬令營等活動,不得通過培訓機構輸送和推薦生源。

自主招生面談不得以學業成績為單一指標評價學生,不得將學生的學習成績、競賽成績以及各類獲獎情況設置為否決性指標,不得將奧數等學科競賽情況列入評價指標。

嚴禁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提前承諾錄取學生,不得通過簽定協議、預交學費、扣留學生的各種證書(證件、獎勵憑證等)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讀其他民辦學校。

各小學、幼稚園不得邀請或組織民辦學校進校開展招生宣傳,不得將學生名冊、家長聯繫方式、學生學習成績等學生個人資訊提供給民辦學校。

嚴格規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

切實加強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引導培訓機構依法、誠信、規範辦學,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門核准的辦學範圍辦學,不得在核定辦學地點之外進行教學(考試)活動,不公佈或向協力廠商提供學員的學校、考(測)試成績、名次等相關資訊。

嚴格按標準收費

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在招生開始前主動公佈經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並嚴格按標準收費,不得以捐資助學等名義收取和招生掛鉤的費用。

嚴肅查處違規招生行為

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規範招生的監管,立即將本通知傳達到各民辦學校,及時制止和查處學校的違規招生行為。市教育局局將設立招生工作舉報投訴電話(87077006、87061385),並組織督查組進行抽查,對違反招生政策的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核減自主招生名額、核減政府資助等處理。民辦學校規範招生工作情況納入市教育局對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年度考核指標。

應採用“現學現評”方式,不得考核學科知識。六城區民辦初中學校繼續實行招生名額的40%為學校自主招生,60%為“電腦派位”的做法。自主招生方式採用面談、學習能力測評等,由學校自主決定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義務教育民辦學校不得採取文化課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考核錄取學生,不得在報名和招生階段舉行與入學相關的文化課知識筆試和麵試,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或委託培訓機構舉辦與入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測試或排位賽,不得舉辦與招生掛鉤的夏令營、冬令營等活動,不得通過培訓機構輸送和推薦生源。

自主招生面談不得以學業成績為單一指標評價學生,不得將學生的學習成績、競賽成績以及各類獲獎情況設置為否決性指標,不得將奧數等學科競賽情況列入評價指標。

嚴禁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提前承諾錄取學生,不得通過簽定協議、預交學費、扣留學生的各種證書(證件、獎勵憑證等)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讀其他民辦學校。

各小學、幼稚園不得邀請或組織民辦學校進校開展招生宣傳,不得將學生名冊、家長聯繫方式、學生學習成績等學生個人資訊提供給民辦學校。

嚴格規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

切實加強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引導培訓機構依法、誠信、規範辦學,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門核准的辦學範圍辦學,不得在核定辦學地點之外進行教學(考試)活動,不公佈或向協力廠商提供學員的學校、考(測)試成績、名次等相關資訊。

嚴格按標準收費

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在招生開始前主動公佈經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並嚴格按標準收費,不得以捐資助學等名義收取和招生掛鉤的費用。

嚴肅查處違規招生行為

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規範招生的監管,立即將本通知傳達到各民辦學校,及時制止和查處學校的違規招生行為。市教育局局將設立招生工作舉報投訴電話(87077006、87061385),並組織督查組進行抽查,對違反招生政策的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核減自主招生名額、核減政府資助等處理。民辦學校規範招生工作情況納入市教育局對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年度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