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音是什麼?
要談標準音之前,先來簡單的瞭解一下樂音。樂音都有固定的”頻率”,
由此可知,音樂中樂音的關係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
回到標準音上。正因為標準音是人為的,
中央Do 上方的 La 在不同時間、地點的音高
17世紀威尼斯 A=465 Hz
18世紀法國 A=392 Hz
英國 1720 A=380 Hz
漢堡,萊比錫,威瑪 巴哈演奏過的 A=480 Hz
韓德爾1740年音叉 A=422.5 Hz
1780年音叉 A=409 Hz
據瞭解,韓德爾喜歡 A=423 Hz,莫劄特喜歡A=422 Hz。總的來說,巴羅克時期的音高變化從最高 A=465 到 A=392 都有。
這些客觀資料應該足夠瞭解當時的”慘況”了。當音樂家越來越頻繁的旅行後,這個問題更加的嚴重了。這時候音樂圈發展出各種對應的方法,譬如讓管風琴移調配合管、絃樂器,或是相反。可以理解的是,音高標準的問題,是一種人為選擇,而不是自然就有。對管樂器製造商而言,他們製作的樂器若是比起他們的競爭者略高時,他製作的樂器在表現上就更顯得燦爛、華麗。
帕格尼尼的第一號小提琴協奏曲,大家都知道那是D大調的曲子,但實際上當初帕格尼尼演出時,是是調性上較陰暗的降E大調,發給樂團的譜當然是指法較難的降E大調,但是他自己演奏時,將四弦調高半音,用D大調的指法- 多兩條、四弦都是空弦、比降E大調(樂團) 燦爛,指法卻更簡單。聰明吧!! 這種調音法可是有專有名詞的,叫做Scordatura (變格定弦、錯誤調弦或是特殊調音法),除了GDAE的標準調音法外,都可稱為Scordatura,巴羅克之前用的較多,聖桑的”骷髏之舞” 也是將E弦調低半音的Scordatura。
雖然如此,競相以較高的音高來取悅聽眾的手法,不僅絃樂器演奏者必須面對更頻繁的斷弦(當時都是羊腸弦),越偏高音域的要求,對歌手的壓力也更大。可想而知的,在音樂會越來越發展的同時,對統一音高的要求一定更加殷切。
更細微的古老實況,需要更大的篇幅,讓我集中在這個近代標準音上吧。首先是1859年,法國政府制定了一條法律,規定 A=435 Hz ,這是一個妥協的作法,畢竟A=450 Hz對歌手而言實在太高,A=422 Hz 對聽眾又實在不夠刺激。這個標準在歐洲曾經風行了好一陣子。1896年的英國,在通過一些諮詢與計算後,得出 A=439 Hz,變成他們的標準。雖然開始出現一些”標準化”的音高標準,然而在那麼多國家,各自擁有各自傳統、知名歌劇院與樂團、鋼琴製造商的特色下,真正的一致卻是很難達成。很難想像的是,真正促成音樂界達成音高的協定,竟是來自廣播電臺的極力促成,原來拜科技所賜,20世紀30年代興起的廣播實況音樂會廣播,讓各國、個樂團間不同的音高問題有了正面衝突的機會。藉由廣播業界的推動, 歐洲與美國間,終於在1939達成共同的協議- 在愈形走高的音高趨勢、和較早的音高標準間,取得妥協,決議A=440 Hz ,非常接近英國皇家愛樂的A=439 Hz。至此,音樂史終於有了具國際意義的”標準音”。
走筆至此,應該可以理解的是,所謂的音高標準是人為的選擇,不是天生如此或是自古如此。用一種誇張的說法,你高興的話,只要不需與人用音樂溝通,你愛調多高是你家的事。但話說回來,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音高無法與人共通吧?
因為是人為的,實務上也很難有強制性(在舞臺上,溫度、濕度的變化都會直接影響音高隨之變化),因此,這個標準音與其說”規定”,不如將其看成”建議”。雖然國際標準組織於1955年再次確認A=440 Hz 為ISO 16,是為所謂的Concert Pitch (音樂會音高),英國樂團雖然維持在這個音高,但是如紐約愛樂、波士頓交響樂團等美國樂團、以及法國、義大利、丹麥、匈牙利等部分歐洲國家,都喜以A=442 Hz 為他們的音樂會音高。目前幾乎所有德國、奧國與歐洲大陸的樂團,都是A=443 Hz。柏林愛樂從早先的 A=445 Hz 略調降成A=443 Hz。維也納愛樂則使用 A=444 Hz,雖然1993年我與臺北愛樂在維也納愛樂廳演出時,當時的鋼琴是調成A=445 Hz。
除此外,現代所謂的古樂風潮,慣常使用的音高是A=415 Hz,有所謂的巴羅克音高之稱。但回到文章開始,記得我提出的那些客觀資料,要理解這個巴羅克音高也是另一種”妥協”,而非規定。在一般 A=440 Hz的情形下,A=415 Hz 剛好是低了一個平均律的半音。這個妥協有個最大的優勢,就是當演出時同時存在巴羅克與現代樂器時,可以輕易地靠移調(移高或移低半音),讓雙方的合作沒有問題,解決了必須重新調音或購置樂器的困擾。
再次強調,音高是選擇題,不是是非題,不應說調成怎樣才正確,應該說調成如何比較好。是好壞,不是對錯。至於巴羅克演奏風格,那又是另外的課題了。
希望這份簡要的說明,可以消弭大家對標準音、或說音樂會音高的諸多疑問。
指法卻更簡單。聰明吧!! 這種調音法可是有專有名詞的,叫做Scordatura (變格定弦、錯誤調弦或是特殊調音法),除了GDAE的標準調音法外,都可稱為Scordatura,巴羅克之前用的較多,聖桑的”骷髏之舞” 也是將E弦調低半音的Scordatura。雖然如此,競相以較高的音高來取悅聽眾的手法,不僅絃樂器演奏者必須面對更頻繁的斷弦(當時都是羊腸弦),越偏高音域的要求,對歌手的壓力也更大。可想而知的,在音樂會越來越發展的同時,對統一音高的要求一定更加殷切。
更細微的古老實況,需要更大的篇幅,讓我集中在這個近代標準音上吧。首先是1859年,法國政府制定了一條法律,規定 A=435 Hz ,這是一個妥協的作法,畢竟A=450 Hz對歌手而言實在太高,A=422 Hz 對聽眾又實在不夠刺激。這個標準在歐洲曾經風行了好一陣子。1896年的英國,在通過一些諮詢與計算後,得出 A=439 Hz,變成他們的標準。雖然開始出現一些”標準化”的音高標準,然而在那麼多國家,各自擁有各自傳統、知名歌劇院與樂團、鋼琴製造商的特色下,真正的一致卻是很難達成。很難想像的是,真正促成音樂界達成音高的協定,竟是來自廣播電臺的極力促成,原來拜科技所賜,20世紀30年代興起的廣播實況音樂會廣播,讓各國、個樂團間不同的音高問題有了正面衝突的機會。藉由廣播業界的推動, 歐洲與美國間,終於在1939達成共同的協議- 在愈形走高的音高趨勢、和較早的音高標準間,取得妥協,決議A=440 Hz ,非常接近英國皇家愛樂的A=439 Hz。至此,音樂史終於有了具國際意義的”標準音”。
走筆至此,應該可以理解的是,所謂的音高標準是人為的選擇,不是天生如此或是自古如此。用一種誇張的說法,你高興的話,只要不需與人用音樂溝通,你愛調多高是你家的事。但話說回來,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音高無法與人共通吧?
因為是人為的,實務上也很難有強制性(在舞臺上,溫度、濕度的變化都會直接影響音高隨之變化),因此,這個標準音與其說”規定”,不如將其看成”建議”。雖然國際標準組織於1955年再次確認A=440 Hz 為ISO 16,是為所謂的Concert Pitch (音樂會音高),英國樂團雖然維持在這個音高,但是如紐約愛樂、波士頓交響樂團等美國樂團、以及法國、義大利、丹麥、匈牙利等部分歐洲國家,都喜以A=442 Hz 為他們的音樂會音高。目前幾乎所有德國、奧國與歐洲大陸的樂團,都是A=443 Hz。柏林愛樂從早先的 A=445 Hz 略調降成A=443 Hz。維也納愛樂則使用 A=444 Hz,雖然1993年我與臺北愛樂在維也納愛樂廳演出時,當時的鋼琴是調成A=445 Hz。
除此外,現代所謂的古樂風潮,慣常使用的音高是A=415 Hz,有所謂的巴羅克音高之稱。但回到文章開始,記得我提出的那些客觀資料,要理解這個巴羅克音高也是另一種”妥協”,而非規定。在一般 A=440 Hz的情形下,A=415 Hz 剛好是低了一個平均律的半音。這個妥協有個最大的優勢,就是當演出時同時存在巴羅克與現代樂器時,可以輕易地靠移調(移高或移低半音),讓雙方的合作沒有問題,解決了必須重新調音或購置樂器的困擾。
再次強調,音高是選擇題,不是是非題,不應說調成怎樣才正確,應該說調成如何比較好。是好壞,不是對錯。至於巴羅克演奏風格,那又是另外的課題了。
希望這份簡要的說明,可以消弭大家對標準音、或說音樂會音高的諸多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