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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音是什麼?

要談標準音之前, 先來簡單的瞭解一下樂音。 樂音都有固定的”頻率”, 代表音波在空氣中震動的次數, 這個聲音的頻率的單位過去叫做cycle per second (CPS)(每秒震動數),

現在都稱”Hertz” (赫茲), 兩個單位完全相同。 譬如100HZ就是指每秒鐘震盪100下, 也可以說是100CPS。 震動越快、數值越大、聲音越高。 音樂用的音階, 則是來自不同樂音間震動數的固定比例: 八度是2:1, 五度是3:2, 四度是4:3, 大三度是5:4, 小三度是6 :5。 用這種方式調律就是純律。

由此可知, 音樂中樂音的關係是相對的, 而非絕對的。 我必須有一個音高, 再藉由那個音高去找出相對應的其他音符, 來構成音階。 這個參考音高, 就是我們所稱的標準音。 在繼續談到標準音之前, 容我再次強調, 由上述可以理解, 相對音感才是真正的音感訓練, 所謂的絕對音感其實並不存在, 因為音高的取決是人為的、非絕對的, 音樂系所強調絕對音感的訓練, 實在與音樂的本質背道而馳。

回到標準音上。 正因為標準音是人為的, 並不是上天規定的, 因此歷史上當然會有各式各樣的音高標準 — 特別是近代測量技術開發之前的數世紀。 你很容易可以理解, 古時候的人怎麼能夠測量一條弦或音管每秒震動多少次? 所以要尋找各種方式, 來確認每次訂下一致的音高。 在音叉發明之前, 音高的變化, 以今日的眼光來看, 是可怕的巨大(音叉是在1711年由英國人John Shore 所發明的A=423.5) — 曾經讀到一個表單, 列舉了歐洲各地不同城市裡, 教堂的管風琴建造時所確定下的音高, 這是現代藉以瞭解當時音高變化最客觀的依據。 一時間找不到那個表, 先把手邊有的幾個類似資料讓大家瞭解 :

中央Do 上方的 La 在不同時間、地點的音高

17世紀威尼斯 A=465 Hz

18世紀法國 A=392 Hz

英國 1720 A=380 Hz

漢堡, 萊比錫, 威瑪 巴哈演奏過的 A=480 Hz

韓德爾1740年音叉 A=422.5 Hz

1780年音叉 A=409 Hz

據瞭解, 韓德爾喜歡 A=423 Hz, 莫劄特喜歡A=422 Hz。 總的來說, 巴羅克時期的音高變化從最高 A=465 到 A=392 都有。 北德偏高、南德偏低。 威尼斯高、羅馬低。

這些客觀資料應該足夠瞭解當時的”慘況”了。 當音樂家越來越頻繁的旅行後, 這個問題更加的嚴重了。 這時候音樂圈發展出各種對應的方法, 譬如讓管風琴移調配合管、絃樂器, 或是相反。 可以理解的是, 音高標準的問題, 是一種人為選擇, 而不是自然就有。 對管樂器製造商而言, 他們製作的樂器若是比起他們的競爭者略高時, 他製作的樂器在表現上就更顯得燦爛、華麗。 絃樂器也可藉由較高的調律, 來凸顯演奏時的燦爛絕倫。

舉絃樂器的例子跟大家分享 :

帕格尼尼的第一號小提琴協奏曲, 大家都知道那是D大調的曲子, 但實際上當初帕格尼尼演出時, 是是調性上較陰暗的降E大調, 發給樂團的譜當然是指法較難的降E大調, 但是他自己演奏時, 將四弦調高半音, 用D大調的指法- 多兩條、四弦都是空弦、比降E大調(樂團) 燦爛, 指法卻更簡單。 聰明吧!! 這種調音法可是有專有名詞的, 叫做Scordatura (變格定弦、錯誤調弦或是特殊調音法), 除了GDAE的標準調音法外, 都可稱為Scordatura, 巴羅克之前用的較多, 聖桑的”骷髏之舞” 也是將E弦調低半音的Scordatura。

雖然如此, 競相以較高的音高來取悅聽眾的手法, 不僅絃樂器演奏者必須面對更頻繁的斷弦(當時都是羊腸弦),

越偏高音域的要求, 對歌手的壓力也更大。 可想而知的, 在音樂會越來越發展的同時, 對統一音高的要求一定更加殷切。

更細微的古老實況, 需要更大的篇幅, 讓我集中在這個近代標準音上吧。 首先是1859年, 法國政府制定了一條法律, 規定 A=435 Hz , 這是一個妥協的作法, 畢竟A=450 Hz對歌手而言實在太高, A=422 Hz 對聽眾又實在不夠刺激。 這個標準在歐洲曾經風行了好一陣子。 1896年的英國, 在通過一些諮詢與計算後, 得出 A=439 Hz, 變成他們的標準。 雖然開始出現一些”標準化”的音高標準, 然而在那麼多國家, 各自擁有各自傳統、知名歌劇院與樂團、鋼琴製造商的特色下, 真正的一致卻是很難達成。 很難想像的是, 真正促成音樂界達成音高的協定, 竟是來自廣播電臺的極力促成, 原來拜科技所賜,20世紀30年代興起的廣播實況音樂會廣播,讓各國、個樂團間不同的音高問題有了正面衝突的機會。藉由廣播業界的推動, 歐洲與美國間,終於在1939達成共同的協議- 在愈形走高的音高趨勢、和較早的音高標準間,取得妥協,決議A=440 Hz ,非常接近英國皇家愛樂的A=439 Hz。至此,音樂史終於有了具國際意義的”標準音”。

走筆至此,應該可以理解的是,所謂的音高標準是人為的選擇,不是天生如此或是自古如此。用一種誇張的說法,你高興的話,只要不需與人用音樂溝通,你愛調多高是你家的事。但話說回來,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音高無法與人共通吧?

因為是人為的,實務上也很難有強制性(在舞臺上,溫度、濕度的變化都會直接影響音高隨之變化),因此,這個標準音與其說”規定”,不如將其看成”建議”。雖然國際標準組織於1955年再次確認A=440 Hz 為ISO 16,是為所謂的Concert Pitch (音樂會音高),英國樂團雖然維持在這個音高,但是如紐約愛樂、波士頓交響樂團等美國樂團、以及法國、義大利、丹麥、匈牙利等部分歐洲國家,都喜以A=442 Hz 為他們的音樂會音高。目前幾乎所有德國、奧國與歐洲大陸的樂團,都是A=443 Hz。柏林愛樂從早先的 A=445 Hz 略調降成A=443 Hz。維也納愛樂則使用 A=444 Hz,雖然1993年我與臺北愛樂在維也納愛樂廳演出時,當時的鋼琴是調成A=445 Hz。

除此外,現代所謂的古樂風潮,慣常使用的音高是A=415 Hz,有所謂的巴羅克音高之稱。但回到文章開始,記得我提出的那些客觀資料,要理解這個巴羅克音高也是另一種”妥協”,而非規定。在一般 A=440 Hz的情形下,A=415 Hz 剛好是低了一個平均律的半音。這個妥協有個最大的優勢,就是當演出時同時存在巴羅克與現代樂器時,可以輕易地靠移調(移高或移低半音),讓雙方的合作沒有問題,解決了必須重新調音或購置樂器的困擾。

再次強調,音高是選擇題,不是是非題,不應說調成怎樣才正確,應該說調成如何比較好。是好壞,不是對錯。至於巴羅克演奏風格,那又是另外的課題了。

希望這份簡要的說明,可以消弭大家對標準音、或說音樂會音高的諸多疑問。

原來拜科技所賜,20世紀30年代興起的廣播實況音樂會廣播,讓各國、個樂團間不同的音高問題有了正面衝突的機會。藉由廣播業界的推動, 歐洲與美國間,終於在1939達成共同的協議- 在愈形走高的音高趨勢、和較早的音高標準間,取得妥協,決議A=440 Hz ,非常接近英國皇家愛樂的A=439 Hz。至此,音樂史終於有了具國際意義的”標準音”。

走筆至此,應該可以理解的是,所謂的音高標準是人為的選擇,不是天生如此或是自古如此。用一種誇張的說法,你高興的話,只要不需與人用音樂溝通,你愛調多高是你家的事。但話說回來,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音高無法與人共通吧?

因為是人為的,實務上也很難有強制性(在舞臺上,溫度、濕度的變化都會直接影響音高隨之變化),因此,這個標準音與其說”規定”,不如將其看成”建議”。雖然國際標準組織於1955年再次確認A=440 Hz 為ISO 16,是為所謂的Concert Pitch (音樂會音高),英國樂團雖然維持在這個音高,但是如紐約愛樂、波士頓交響樂團等美國樂團、以及法國、義大利、丹麥、匈牙利等部分歐洲國家,都喜以A=442 Hz 為他們的音樂會音高。目前幾乎所有德國、奧國與歐洲大陸的樂團,都是A=443 Hz。柏林愛樂從早先的 A=445 Hz 略調降成A=443 Hz。維也納愛樂則使用 A=444 Hz,雖然1993年我與臺北愛樂在維也納愛樂廳演出時,當時的鋼琴是調成A=445 Hz。

除此外,現代所謂的古樂風潮,慣常使用的音高是A=415 Hz,有所謂的巴羅克音高之稱。但回到文章開始,記得我提出的那些客觀資料,要理解這個巴羅克音高也是另一種”妥協”,而非規定。在一般 A=440 Hz的情形下,A=415 Hz 剛好是低了一個平均律的半音。這個妥協有個最大的優勢,就是當演出時同時存在巴羅克與現代樂器時,可以輕易地靠移調(移高或移低半音),讓雙方的合作沒有問題,解決了必須重新調音或購置樂器的困擾。

再次強調,音高是選擇題,不是是非題,不應說調成怎樣才正確,應該說調成如何比較好。是好壞,不是對錯。至於巴羅克演奏風格,那又是另外的課題了。

希望這份簡要的說明,可以消弭大家對標準音、或說音樂會音高的諸多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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