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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一車一件“黃背心”是假的 大慶司機朋友你是否被謠言擊中

原標題:網傳一車一件“黃背心”是假的

交警闢謠:只針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

網上盛傳的假消息。

2018年已經過去一個月了,可一些新交規的實施,讓很多人摸不著頭腦。

近日,網上有人傳新交規實施後,每一輛車都要備有反光背心,就像車上的滅火器一樣。如果不備齊,一旦被交警查獲,將會受到重罰。

這事究竟是真是假?對此,記者採訪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王健警官,為市民解除疑惑。

網友熱議反光背心

1月31日,市民王先生的車友群裡炸開了鍋,

大家都在議論,新交規實施後,要車車備齊反光背心,如果不備齊,將受到交警的重罰。

議論此事時,有車友還發了一張警方宣傳新規的圖片,來證明此事。

圖片中稱,從2018年1月1日起,檢查車上的滅火器、三角架、反光背心,如果沒有,罰款200元、記12分。很多車友覺得圖片逼真,內容也應該屬實,所以,很多人都商量著去哪裡買反光背心。

看過這張圖片後,王先生覺得漏洞百出,

根本不可能為真。圖片中,語句排版不規範,標點符號也使用不當,宣傳內容更是讓人匪夷所思,沒有三角架等就罰款200元、記12分,這明顯是處罰過度,而且圖片沒有落款,都不知道出自哪個部門。

儘管這樣,還是有很多人,對圖片信以為真。

王先生在群裡,為大家進行了分析。可他的分析,很快就淹沒在車友的議論聲中。為此,王先生想借助媒體,找到權威部門為大家解惑。

網傳必備背心不可信

針對此事,記者採訪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大隊的王健警官。

王警官表示,圖片上的很多處罰標準都不準確。交警罰款扣分,是按照省總隊法制部門出臺的規定進行的,沒有規定不能處罰,處罰標準也以總隊法制部門檔為准。

網路上出現的處罰標準,不可信。

王警官表示,網上傳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車年檢時均需配備反光背心”,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

是對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誤讀。

新修訂發佈的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是我國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最基本的技術標準,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規定了“汽車應配備1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證汽車在夜間、黃昏、雨霧天等低能見度下,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況時,提升駕駛人下車在道路上行動時的可視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對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廠但尚未登記上牌的汽車,以及在用的汽車,並沒有提出配備反光背心的要求。

為了安全可自行配備

王健警官表示,當前,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即俗稱的年檢)時,沒有對車輛是否配備反光背心的檢驗專案和要求。

下一步,將根據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修改機動車年檢配套標準。

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檢查項目,也只會針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廠的汽車。

王健警官稱,汽車乘員反光背心和機動車三角警告牌一樣,都是為了防止在緊急情況下,發生、次生事故的汽車安全裝置。

因此,為了保證自身的安全,建議大家在新購汽車時,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對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生產廠家是否按規定配備了反光背心。

如果不是新車,車主自行配備,也不是什麼壞事。但不是網傳的一定配備。

王健警官稱,汽車乘員反光背心和機動車三角警告牌一樣,都是為了防止在緊急情況下,發生、次生事故的汽車安全裝置。

因此,為了保證自身的安全,建議大家在新購汽車時,除了應檢查汽車是否配備了機動車三角警告牌外,對2018年1月1日起,出廠的汽車還應檢查生產廠家是否按規定配備了反光背心。

如果不是新車,車主自行配備,也不是什麼壞事。但不是網傳的一定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