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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擺酒,全村抵制:這個村委會是不講人情還是不通人情?

相關公告,圖片來自封面新聞

從來過年事兒多,比如前幾天,

四川巴中一張姓人家打算在3月1日擺結婚酒,宴請全村210戶人家,誰知日子定好了,酒菜張羅好了,連請帖都群發出去了,卻突然收到一份村委會面向全村的公告:“不得到張家參與幫忙,走人戶送禮。若有違背將嚴肅查處。”

原來,該村有村規民約在先,而村委會認為張家人至少違反了兩條:一、紅白喜事未提前10天報備;二、二婚不得擺酒。考慮到咱這國度的人情禮早已氾濫成災,

而巴中尤甚,所以此事一出,八方狂贊。

但點贊之餘,似乎又隱隱覺得哪裡不對勁。你說這個村委會究竟是不講人情呢,還是壓根不通人情?究竟是在打擊鋪張浪費呢,還是在干涉村民自由?

首先,憑啥二婚就不讓擺酒?二婚難道不是結婚?一般人又誰願二婚?雙方都是二婚還好說,萬一有一方是頭婚怎麼辦?活該人受委屈嗎?如此規定算不算對二婚的歧視?

村規民約

還有,結婚擺酒不就圖個儀式,圖個氣氛,圖個熱鬧嗎?現在你突然不讓人擺酒,那該咋弄?難道要讓新娘悄悄過門?二婚即使不宜高調,也沒必要夾著尾巴吧?不然,人活一輩子又圖個啥?無論在城市還是在農村,鋪張浪費的歪風絕對應該被狠刹,借機斂財的行為更該被杜絕,

但你不分青紅皂白地搞一刀切、一風吹,乾脆禁人擺酒,是不是也太不近人情了,太懶政了?

當然昨天,村委會的人也出來解釋了,說絕沒有不讓二婚擺酒的意思,比如你請幾個親朋好友,擺個三五幾桌,完全是沒問題的。問題是,為啥只能擺個三五幾桌?若是人家高興,人家願意,難道就不能多請幾桌嗎?對於村民的這種個人自由,管這麼死幹嘛?所謂的村規民約,

要禁的究竟是人情禮,還是個人自由?

據說廣東的紅白喜事,就興大宴賓客而少收紅包,甚至不收紅包。人家是咋做到的?村委會強制規定嗎?

其實,你非不讓人擺酒也不是不可以,但你總得找到足以代替擺酒的方式吧?有人說,現在有新式結婚呀,你完全可以搞旅行結婚、教堂結婚啥的呀!沒錯,這確實是很好的替代方式,但為啥新式了這麼多年還叫新式,為啥會玩的人還這麼少?首先,

一般的農村人有多少閒情和閒錢來旅行結婚?依國內目前的旅行大環境,誰又敢擔保旅行結婚一定愉快圓滿?至於教堂結婚,對廣大不信教的中國人來說,就更不現實了。

巴中地處山區

如此種種,至少可以說明兩個問題:一、這種村規民約是絕對還需要完善的;二、再完善的村規民約,也絕不是萬能的。我們若真想破除幾千年的傳統陋習,就絕不能光指望一紙村規民約,而忽略了其他的民生配套工程。

回到上面那個問題:廣東人為啥能做到大宴賓客而少收紅包,甚至不收紅包呢?說到底還是兜裡錢多了,人變實在了,無需借機斂財了吧?

也絕不是萬能的。我們若真想破除幾千年的傳統陋習,就絕不能光指望一紙村規民約,而忽略了其他的民生配套工程。

回到上面那個問題:廣東人為啥能做到大宴賓客而少收紅包,甚至不收紅包呢?說到底還是兜裡錢多了,人變實在了,無需借機斂財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