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投影光源亮度——一個已經被踏平的梗

文字的力量到底有多大?這並取決於一筆一劃的字形本身,而是決定於“理解者”的認知。後者則是動態的過程,一個坑一旦“交過一定的智商稅”,那麼所有人都會學會避稅:投影機的光源亮度就是這樣的一個“選購”坑。

投影機三大亮度概念,誰靠譜

目前,選購一台投影機很是費心,因為不僅僅是廠商眾多、品牌眾多、品質層次不齊,而且“同一個應用價值的量度”,也有很多的標準。亮度是最典型的一個:包括,光源亮度、投影亮度、屏上亮度,三個標準都有應用。

光源亮度是什麼?就是指雷射器、燈泡、LED燈等能為投影機提供的“最原始的發光亮度水準”。這裡筆者相信,

使用這一標準的廠商,更有可能採用“光處理過程中”,可遇到的最大值,作為參數,標示出來。因為,採用這一亮度指標的產品,其目的就在於“提供一個看起來更高的數字”。

投影亮度,是圈內數十年最常用的標準。它基本是投影機在理想情況下、理想螢幕上,

投射的60英寸畫面的亮度——雖然不同體系的測量標準有所差異,但是基本含義卻相仿。這個亮度某種意義上相當於投影機鏡頭射出的“光通量”。

屏上亮度是什麼呢?這是鐳射電視行業 “有責任心”的企業,參照液晶電視等傳統彩電產品提出的“新標準”。其含義是理想情況下,在標配抗光幕上,投射標配尺寸畫面時,畫面的平均亮度——從實際應用過程看,屏上亮度是消費者最終看到的亮度。

這個亮度高低不僅受投影機影響,也受到螢幕採用的技術和畫面尺寸大小的影響。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三大亮度標準都有其固有的“含義”,沒有一個是“無中生有”的。但是,這不等於三大標準可以“同等比較”。因為,一般情況下,光源亮度是投影亮度的4倍,投影亮度則可以達到屏上亮度的10倍;光源亮度和屏上亮度的差異更是在40倍以上。

“公認的亮度坑”,光源亮度何來何去

在三大亮度指標中,投影亮度是“行業傳統”,其正統性不容質疑。屏上亮度雖然是新事物,但是一般只有300流明這樣的值,雖然這代表了消費者真正看到的東西,卻並不適合於投影行銷:因為,1.這個值比較低,不好看;2.必須同時說明螢幕尺寸和技術性質,這與投影應用的靈活性不符;3.同一投影機應用條件不同,屏上亮度不固定。

但是,投影光源亮度,卻是一個數字很高、對於投影機而言固定的值。這兩點決定了光源亮度很符合“行銷精神”:有大的不說小的、有多的不唱少的,王婆的瓜,好賴王婆都要誇!

2017年,某品牌率先在業內提出光源亮度,就受到了很多行業人士的質疑。因為,這個標準難保不導致很多對“行業規則”不慎瞭解的消費者“錯誤的將光源亮度和投影亮度混淆”,造成選購不當。但是,這個亮度標準對低亮度產品的確有“參數美化的心理作用”,所以,一經使用,自然就有人去模仿。

不過,更好的消息是,消費者已基本“被訓練了”出來,成為辨別不同亮度標準的鬥士:光源亮度也就不再是“必然跌”的坑。

這裡筆者更想說的是,在消費者已經識別了這種亮度資料把戲的小兒科之後,依然採用這種“價值不大”的標準,而不是老老實實的用標準的投影亮度,或者去用“定義更苛刻的屏上亮度”,只是顯得“品牌不夠誠實”、最終損傷自己的“市場美譽”而已。筆者相信,在越來越成熟的市場中,光源亮度的下場只有一個,那就是最終臭掉、腐爛掉、並被遺忘。

造成選購不當。但是,這個亮度標準對低亮度產品的確有“參數美化的心理作用”,所以,一經使用,自然就有人去模仿。

不過,更好的消息是,消費者已基本“被訓練了”出來,成為辨別不同亮度標準的鬥士:光源亮度也就不再是“必然跌”的坑。

這裡筆者更想說的是,在消費者已經識別了這種亮度資料把戲的小兒科之後,依然採用這種“價值不大”的標準,而不是老老實實的用標準的投影亮度,或者去用“定義更苛刻的屏上亮度”,只是顯得“品牌不夠誠實”、最終損傷自己的“市場美譽”而已。筆者相信,在越來越成熟的市場中,光源亮度的下場只有一個,那就是最終臭掉、腐爛掉、並被遺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