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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光源亮度——一個已經被踏平的梗

文字的力量到底有多大?這並取決於一筆一劃的字形本身, 而是決定於“理解者”的認知。 後者則是動態的過程, 一個坑一旦“交過一定的智商稅”, 那麼所有人都會學會避稅:投影機的光源亮度就是這樣的一個“選購”坑。

投影機三大亮度概念, 誰靠譜

目前, 選購一台投影機很是費心, 因為不僅僅是廠商眾多、品牌眾多、品質層次不齊, 而且“同一個應用價值的量度”, 也有很多的標準。 亮度是最典型的一個:包括, 光源亮度、投影亮度、屏上亮度, 三個標準都有應用。

光源亮度是什麼?就是指雷射器、燈泡、LED燈等能為投影機提供的“最原始的發光亮度水準”。

這裡筆者相信, 使用這一標準的廠商, 更有可能採用“光處理過程中”, 可遇到的最大值, 作為參數, 標示出來。 因為, 採用這一亮度指標的產品, 其目的就在於“提供一個看起來更高的數字”。

投影亮度, 是圈內數十年最常用的標準。

它基本是投影機在理想情況下、理想螢幕上, 投射的60英寸畫面的亮度——雖然不同體系的測量標準有所差異, 但是基本含義卻相仿。 這個亮度某種意義上相當於投影機鏡頭射出的“光通量”。

屏上亮度是什麼呢?這是鐳射電視行業 “有責任心”的企業, 參照液晶電視等傳統彩電產品提出的“新標準”。 其含義是理想情況下, 在標配抗光幕上, 投射標配尺寸畫面時, 畫面的平均亮度——從實際應用過程看, 屏上亮度是消費者最終看到的亮度。 這個亮度高低不僅受投影機影響, 也受到螢幕採用的技術和畫面尺寸大小的影響。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三大亮度標準都有其固有的“含義”, 沒有一個是“無中生有”的。 但是, 這不等於三大標準可以“同等比較”。

因為, 一般情況下, 光源亮度是投影亮度的4倍, 投影亮度則可以達到屏上亮度的10倍;光源亮度和屏上亮度的差異更是在40倍以上。

“公認的亮度坑”, 光源亮度何來何去

在三大亮度指標中, 投影亮度是“行業傳統”, 其正統性不容質疑。 屏上亮度雖然是新事物, 但是一般只有300流明這樣的值, 雖然這代表了消費者真正看到的東西, 卻並不適合於投影行銷:因為, 1.這個值比較低, 不好看;2.必須同時說明螢幕尺寸和技術性質, 這與投影應用的靈活性不符;3.同一投影機應用條件不同, 屏上亮度不固定。

但是, 投影光源亮度, 卻是一個數字很高、對於投影機而言固定的值。 這兩點決定了光源亮度很符合“行銷精神”:有大的不說小的、有多的不唱少的, 王婆的瓜, 好賴王婆都要誇!

2017年, 某品牌率先在業內提出光源亮度, 就受到了很多行業人士的質疑。 因為, 這個標準難保不導致很多對“行業規則”不慎瞭解的消費者“錯誤的將光源亮度和投影亮度混淆”, 造成選購不當。 但是,

這個亮度標準對低亮度產品的確有“參數美化的心理作用”, 所以, 一經使用, 自然就有人去模仿。

不過, 更好的消息是, 消費者已基本“被訓練了”出來, 成為辨別不同亮度標準的鬥士:光源亮度也就不再是“必然跌”的坑。

這裡筆者更想說的是, 在消費者已經識別了這種亮度資料把戲的小兒科之後, 依然採用這種“價值不大”的標準, 而不是老老實實的用標準的投影亮度, 或者去用“定義更苛刻的屏上亮度”, 只是顯得“品牌不夠誠實”、最終損傷自己的“市場美譽”而已。 筆者相信, 在越來越成熟的市場中, 光源亮度的下場只有一個, 那就是最終臭掉、腐爛掉、並被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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