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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罰不改!男子短短半年內兩次醉駕,寶山區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鮑某在短短半年時間裡,兩次醉酒駕駛被交警查獲。日前,寶山區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其提起公訴。

2018年4月1日下午三點多,群眾舉報稱,一輛灰色的東風雪鐵龍轎車停在寶山區水產路、梅林路路口,一男子在車內昏睡。

接警後,公安局寶山分局警員立即來到現場。但是,該男子拒不下車,並突然發動汽車逃竄出去,車行至楊桃路185弄內被員警抓獲。

員警對其進行的呼吸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109毫克/100毫升,送檢血液中檢出的乙醇成分為1.15毫克/毫升,

屬醉酒駕駛。

原來,該男子鮑某,中午與朋友聚餐喝酒後,自行駕車回家。車行至十字路口等待綠燈時,他不勝酒力,昏睡過去。而在2017年10月16日,鮑某就因為醉酒駕駛被吊銷了機動車駕駛證,後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一個月),處罰金5000元。這次,為逃避處罰,他見到員警後便伺機駕車逃離。

所謂醉酒駕駛,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鮑某曾因醉酒駕駛受過刑事處罰,但他不思悔改、心存僥倖,不到半年時間內,在駕照被吊銷的情況下,他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這次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