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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罰不改!男子短短半年內兩次醉駕,寶山區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鮑某在短短半年時間裡, 兩次醉酒駕駛被交警查獲。 日前, 寶山區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其提起公訴。

2018年4月1日下午三點多, 群眾舉報稱,

一輛灰色的東風雪鐵龍轎車停在寶山區水產路、梅林路路口, 一男子在車內昏睡。

接警後, 公安局寶山分局警員立即來到現場。 但是, 該男子拒不下車, 並突然發動汽車逃竄出去, 車行至楊桃路185弄內被員警抓獲。

員警對其進行的呼吸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109毫克/100毫升, 送檢血液中檢出的乙醇成分為1.15毫克/毫升, 屬醉酒駕駛。

原來, 該男子鮑某, 中午與朋友聚餐喝酒後, 自行駕車回家。 車行至十字路口等待綠燈時, 他不勝酒力, 昏睡過去。 而在2017年10月16日, 鮑某就因為醉酒駕駛被吊銷了機動車駕駛證, 後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一個月), 處罰金5000元。 這次, 為逃避處罰, 他見到員警後便伺機駕車逃離。

所謂醉酒駕駛, 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處拘役, 並處罰金。 鮑某曾因醉酒駕駛受過刑事處罰, 但他不思悔改、心存僥倖, 不到半年時間內, 在駕照被吊銷的情況下, 他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 這次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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