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某在短短半年時間裡, 兩次醉酒駕駛被交警查獲。 日前, 寶山區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其提起公訴。
2018年4月1日下午三點多, 群眾舉報稱,
接警後, 公安局寶山分局警員立即來到現場。 但是, 該男子拒不下車, 並突然發動汽車逃竄出去, 車行至楊桃路185弄內被員警抓獲。
員警對其進行的呼吸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為109毫克/100毫升, 送檢血液中檢出的乙醇成分為1.15毫克/毫升, 屬醉酒駕駛。
原來, 該男子鮑某, 中午與朋友聚餐喝酒後, 自行駕車回家。 車行至十字路口等待綠燈時, 他不勝酒力, 昏睡過去。 而在2017年10月16日, 鮑某就因為醉酒駕駛被吊銷了機動車駕駛證, 後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一個月), 處罰金5000元。 這次, 為逃避處罰, 他見到員警後便伺機駕車逃離。
所謂醉酒駕駛, 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