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男子“三進宮”仍不悔改 非法採伐香樟再獲刑

網路配圖:資料圖野生香樟樹

自貢網訊一男子先後三次被判刑仍不知悔改,

在未辦理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採伐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香樟樹6株。近日,榮縣法院環境資源合議 庭審結了此案,一審以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沒收已扣押的香樟原木二十六節及 油鋸一把。據悉,該案件系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審判以來,
該院環境資源庭歸口集中審理的首起環境資源案件。

據介紹,2012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王某因犯盜竊罪先後三次被判刑。2017年9月15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在未經林業部門批准,亦未辦理林木採伐 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工人到鼎新鎮瓦廠村,使用油鋸砍伐香樟樹6株。當日17時許,該違法行為被林業工作站的工作人員制止,後被森林公安擋獲,並 現場查處其砍伐的香樟原木26節及油鋸一把。

經鑒定,被採伐的6株香樟樹蓄積2.2741立方米。

該院環境資源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森林管理法規,未經批准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伐、毀壞 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