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配圖:資料圖野生香樟樹
自貢網訊一男子先後三次被判刑仍不知悔改, 在未辦理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 非法採伐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香樟樹6株。
據介紹, 2012年至2014年期間, 被告人王某因犯盜竊罪先後三次被判刑。 2017年9月15日下午, 被告人王某在未經林業部門批准, 亦未辦理林木採伐 許可證的情況下, 雇傭工人到鼎新鎮瓦廠村, 使用油鋸砍伐香樟樹6株。 當日17時許, 該違法行為被林業工作站的工作人員制止, 後被森林公安擋獲,
該院環境資源合議庭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森林管理法規, 未經批准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伐、毀壞 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屬累犯。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