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網訊男子遊某因兩個女性朋友被另一桌的男子拍攝, 便上前理論, 最終兩人扭打在一起。 游某朋友陳某趕到現場後, 二話沒說, 到旁邊的夜宵攤上拿起一把菜刀, 向對方一陣亂砍, 將其砍傷。 近日, 經自流井檢察院提起公訴, 陳某因犯故意傷害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緩刑一年。
原來, 2016年6月29日2時許, 男子潘某在自流井區學苑街一家網吧門口的面攤吃面, 期間拿出手機對另外一桌遊某的兩名女性朋友拍照。 見此情況, 遊某上前制止, 隨後與潘某發生口角, 潘某向遊某扔面碗。 游某見狀便向一對山方向跑去,
而後不久, 被告人陳某得知遊某與他人發生衝突, “講義氣”的他立即趕來現場。 見游某與潘某正扭打在一起, 陳某便從旁邊的夜宵攤上拿起一把菜刀, 對著潘某一陣亂砍, 致其左尺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全身多處刀砍傷等。 經依法鑒定, 潘某的傷情屬輕傷一級。
2016年11月3日, 被告人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並如實供述了前述事實。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