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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公佈!5月31日前請抓緊申請

補貼範圍

符合補貼資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車

指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初始登記的必須是已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6年第1-5批)的車型,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成初始登記的必須是已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7年第1-12批)的車型。

補貼標準

公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

公車以外的其他車輛,新能源乘用車按照每輛車最高不超過1萬元、新能源客車按照每輛車最高不超過4.5萬元、新能源專用車按照每輛車最高不超過3萬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上限同時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

其他事項

申報時間截至2018年5月31日,

逾期不再受理。各縣(市)區財政局、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應于2018年7月31日前聯合行文報市財政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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