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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出臺“開四停四”政策 你怎麼看待此事?快看

央視網消息:4月16日,廣州市交通委員會與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聯合召開新聞通報會,對外公佈了《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擬對非廣州市籍的中小客車實行限行措施。

這份《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核心內容是“開四停四”的管理措施,也就是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限行範圍包括廣州市天河區、荔灣區、越秀區、海珠區以及白雲區的大部分地區。

在法定節日、重大會議以及活動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

對於政務類車輛、重點企業因商務往來需要長期頻繁進入管控區域的受限車輛,以及工作在廣州而居住在相鄰城市,名下沒有廣州號牌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的個人,

可以一次性辦理預約登記,不受“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影響。

此外,因緊急特殊情況違反這一規定的,也可以向交管部門提出申辯。

廣州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周遠帆

 廣州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周遠帆:就醫、搶險、高考、奔喪緊急情況,到公安機關陳述、申辯,

我們經過審核,可以免予處罰。

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將依託全市電子員警拍攝系統,對違反規定的外地車進行拍攝執法,按自然日計算其違法行為,每天處罰1次,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

目前,通告檔正在廣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廣州金盾網掛網徵求民意,徵求意見時間為2018年4月17號至4月26號,公眾可以通過官網公佈的管道提出意見和建議,相關部門暫時沒有公佈正式實施這一規定的時間。

不過,為了便於市民對調控政策配套措施進行適應,在措施正式實施後,將會預留一定的執法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