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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實行“開四停四”交通限行政策

廣州公安局交警支隊聯合廣州交委16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該市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擬採取“開四停四”的部分限行措施,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

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廣州市交警部門將對以下3類車輛進行預約登記,預約登記成功的車輛可在有效期內不受“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一是政務類;二是商務類;三是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

廣州市交警部門表示,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不是“限外”,是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的配套交通管理措施,其目的是確保調控政策取得成效,

並盡可能地減少對其他城市車輛往來廣州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