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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車輛停車費,不再由車主負擔了?網友:換湯不換藥,躲不掉的

不少車主都遇到過車子被扣押拖走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後,車子按要求停在交管部門指定的停車場等情況,如果要想把車從停車場取回,車主除了要繳納罰款之外,還會被要求交納高額的停車費可謂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了。

實際上,出現交警扣車收取停車費,主要還是因為沒有相關規定明確禁止這種收費行為,但從下個月(即5月1日)開始,新規正式實行,這筆費用就無需車主負擔了。

根據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

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也就是說,今後因交管部門扣車產生的停車費用,是由他們承擔的,前提是你沒有逾期取車,否則逾期產生的停車費就需要自己承擔了。

新規出臺,真的可以減輕車主的負擔嗎?

新出的規定看起來確實可以減輕不少車主的負擔,但問題又來了,有網友表示:

“取車的停車費是沒了,拖車的費用車主還是要付的呀,

擔心保管費用最終會轉移到更加高昂的拖車費上。”

“換湯不換藥,不收停車費,改收拖車費,施救費,出工費總可以吧!真想不讓收費,直接一句,交警扣車,收費違法。”

“那是你沒較真,按管理條例,你應一分不掏,但很多人一則不知,二則怕交警,所以就上當了。”

發生事故需要拖車,不想找交警部門,那怎麼辦?

實際上,在每年的保費中可以享受很多免費服務的,比如免費拖車,不同的保險公司關於免費拖車有著自己的規定。不僅是免費拖車,即使是自己叫的拖車,只要你買了商業險中的車損險和三者險,遭遇事故後發生的拖車費用,相關保險公司也是可以支付的。

提醒:為了避免支付高額的拖車費,咱們開車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如果在合理期限內被收取停車費,可以找交警部門提出行政覆議,帶上收費發票,交通事故認定書以及車輛司法鑒定書,再不行,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投訴或提起行政訴訟。

發生事故需要拖車,不想找交警部門,那怎麼辦?

實際上,在每年的保費中可以享受很多免費服務的,比如免費拖車,不同的保險公司關於免費拖車有著自己的規定。不僅是免費拖車,即使是自己叫的拖車,只要你買了商業險中的車損險和三者險,遭遇事故後發生的拖車費用,相關保險公司也是可以支付的。

提醒:為了避免支付高額的拖車費,咱們開車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如果在合理期限內被收取停車費,可以找交警部門提出行政覆議,帶上收費發票,交通事故認定書以及車輛司法鑒定書,再不行,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投訴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