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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減負在行動!廣州出臺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金羊網訊 記者薛江華、通訊員塗運鴻報導:為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今天下午,廣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聯合印發了《廣州市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並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突擊整治行動。

方案確定了八個方面的重點治理內容並明確相關整改要求:

(一)安全隱患。對辦學場所設施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根據整改的難易程式及合理需要,

整改期限為1-3個月,整改期間要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業整改。

(二)無照無證。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且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立即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對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在停止辦學期間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

證照齊全後方可重新辦學。

(三)有照無證。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在1-3個月內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對已無實際經營、依法應當予以吊銷的,由工商行政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招生和培訓內容不規範。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招生虛假宣傳、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並依法追究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物件、上課時間、師資情況等,在培訓期間全程要向社會公佈並保留資料備查。

校外培訓機構要保存培訓過程材料(如教案、教學計畫、課程表等),教育行政部門不定期進行檢查;校外培訓機構要把學生參加培訓形成的過程材料發給家長,接受家長監督。

(五)培訓與招生掛鉤。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中小學校招生入學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掛鉤(包含培訓機構單獨或者聯合測試遴選學生、向學校輸送學生測試成績或生源個人資訊)的行為,

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六)公辦和民辦中小學校不規範辦學行為。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畫、“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組織、推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