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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真格!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進度表公佈!堅決查處這些行為!

省教育廳發文啦!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我省將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堅決查處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畫、“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自行組織或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輔導、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等違規行為……小布為您劃重點,

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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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機構立即停辦

對辦學場地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立即停辦整改。

無證照不得辦學

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這種情況不得開展中小學培訓

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

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堅決糾正“超綱教學”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

這樣入學被嚴查!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嚴查教師組織校外培訓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畫、“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自行組織或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輔導、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等違規行為。

普查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情況

1.各地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由政府統籌協調,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市場監管)、公安、消防、城管和鄉鎮(街道)等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

協調解決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全面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2.對於與中小學校和教師有關的增加學生課外擔的不良行為,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治理。

3.對於落實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學生課後服務政策情況,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督查。

4.中小學校負責全面普查登記每一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情況,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參考。

專項治理進度表

2018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

2018年5月底前完成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全面排查摸底情況。成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專項治理工作組,要通過社區走訪調研、中小學生和家長問卷調查、培訓機構申報等多種途徑,立即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排查摸底。

各市教育局要在4月底前,向社會公佈專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舉報電話和郵箱,並報教育廳法規處。

2018年6月至8月底集中整治階段

2018年6月至8月底是校培訓機構集中整治階段。在對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問題分門別類建立工作臺賬,按照治理任務和整治要求,對培訓機構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落實。

整改落實結果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各市教育局於8月30日前,將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情況以書面材料上報教育廳法規處。

2018年9月底前建立黑白名單

2018年9月底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轄區內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建立資訊庫,並根據治理成效實行黑白名單管理制度。

2018年10月底前完善管理辦法

2018年10月底前,省教育廳研究制定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對舉辦者、名稱、章程、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師資隊伍、辦學投入、辦學場所及設施設備、培訓課程與教材、辦學規模與班額、廣告等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

2018年10月至12月底進行督查與指導

2018年10月至12月底,對全省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進行督查與指導。省教育廳將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對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重視不夠、執行不力、成效不好的地方全省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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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排查摸底。

各市教育局要在4月底前,向社會公佈專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舉報電話和郵箱,並報教育廳法規處。

2018年6月至8月底集中整治階段

2018年6月至8月底是校培訓機構集中整治階段。在對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針對存在的問題分門別類建立工作臺賬,按照治理任務和整治要求,對培訓機構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整改落實。

整改落實結果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各市教育局於8月30日前,將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情況以書面材料上報教育廳法規處。

2018年9月底前建立黑白名單

2018年9月底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轄區內所有校外培訓機構建立資訊庫,並根據治理成效實行黑白名單管理制度。

2018年10月底前完善管理辦法

2018年10月底前,省教育廳研究制定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對舉辦者、名稱、章程、組織機構、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師資隊伍、辦學投入、辦學場所及設施設備、培訓課程與教材、辦學規模與班額、廣告等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

2018年10月至12月底進行督查與指導

2018年10月至12月底,對全省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進行督查與指導。省教育廳將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專項督查,對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重視不夠、執行不力、成效不好的地方全省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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