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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農村的“一戶多宅”都是合法的,你都知道麼?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七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而且最近國家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工作中也明確規定,

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找基地的法律規定。

但現實情況時,在農村很多村民都擁有“一戶多宅”的現象。但是這些一戶多宅的房屋是不是都屬於違法建築呢?當然不是了,有這幾種情況下,一戶多宅是可以合法的,是可以保留的,

具體來說:

一、由於繼承原因造成的

在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財產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確是可以繼承的,而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由於繼承問題,造成一戶多宅的現象並不少見,而且也都是合理合法的。這種情況下,可以進行土地確權的認定。

二、因為政策原因導致的

在農村,很多房屋由於政策的銜接或者管理部門的原因造成一戶多宅的現象。比如,有的農村子女,由於求學、入伍等原因戶口遷出,後來又因種種原因想遷回農村,但是公安部門部門以“要具有獨立的宅基地才能批戶口”,

而國土部門以“要有戶口才成批宅基地,”這樣的政策來踢皮球,最終導致一戶多宅的現象。對於這類房屋,根據具體情況要合法保護並進行確權。

三、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標準

雖然部門農村存在一戶多宅的現象,但是各處的宅基地面積總和加起來也沒有超過當地明文規定的“宅基地面積”,

這樣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進行土地確權。

四、合法交易的宅基地

以上這些一戶多宅的情況在符合政策的條件下都是合法的,

你家屬于什麼情況,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