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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中這些情況下的“一戶多宅”都是合法的,看看你家有沒有?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這句話的意思也就是說是以戶數為標準定宅基地的數量,

一家人不管有多少人,只要在一個戶口本上就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

對於農民來說,家中承包地和宅基地都非常的重要。承包地關係著農民種糧吃飯的問題;而宅基地關係到農民安居宜居的問題。但是由於歷史或是其他特殊原因,農村中也會出現“一戶多宅”的情況,可能有些農戶不知道,家中即使存在“一戶多宅”的情況也是合法的,也能正常進行土地確權的。

1、 宅基地的總面積符合當地標準

在農村中可能會存在這樣的情況,一戶村民同時擁有兩處或是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加起來的總面積並沒有超出當地規定的標準面積,出現這樣情況的宅基地時完全合法的,可以按照一宅的情況來確權。

2、 由於歷史原因繼承而來形成的一戶多宅

我們都知道,農村中以前也是有不少的地主、鄉紳的,他們擁有多處田產,如今他們的子孫有權利繼承這些舊房屋。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因為“地隨房走”的原則,這種因繼承先輩遺產的情況而形成的一戶多宅,也是可以進行宅基地確權的。

3、 利用宅基地合法買賣的方式獲得

4、在分戶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鄉村建設規劃,公告無異議並補辦手續

最後所說的是一種特殊情況,一般來說很少遇見。就是在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但未分戶另行建房的,建設後的新房符合當地鄉村建設的規劃,

然後經過本村農民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可以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這樣的情況也能夠依法進行確權登記。

以上四種“一戶多宅”的情況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在進行土地確權時理應予以確權登記。明年年底前土地確權將要全面完成,農民朋友們的土地都完成確權了嗎?有沒有收到土地確權證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