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朋友 這件東西不能亂用,過度使用將受罰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導,日前,山西省太原市交警支隊在個別路口安裝測試“亂用遠光燈採集系統”。
夜間行車,車燈是必不可少的輔助工具,特別是對於遠光燈的使用,但無論是對面車輛、還是後方車輛的遠光燈,對駕駛員或多或少都有干擾。很多司機在夜間行駛時,喜歡開著遠光燈駕駛,就是為了方便自己。然而導致夜間車禍的非人為因素中,
【關於濫用遠光燈的法律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一)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
(二)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三)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四)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
(五)夜間超車時,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車輛。
(六)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交警部門將依法給予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大河網評】
道路交通安全,事關每一位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孕育文明出行環境,我們誰都不應成為旁觀者。願我們大家攜手努力,從自身做起,從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起,共同營造和諧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出行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