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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朋友 這件東西不能亂用,過度使用將受罰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導,日前,山西省太原市交警支隊在個別路口安裝測試“亂用遠光燈採集系統”。

投入使用後,對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交警部門將依法給予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夜間行車,車燈是必不可少的輔助工具,特別是對於遠光燈的使用,但無論是對面車輛、還是後方車輛的遠光燈,對駕駛員或多或少都有干擾。很多司機在夜間行駛時,喜歡開著遠光燈駕駛,就是為了方便自己。然而導致夜間車禍的非人為因素中,

遠光燈眩目成為夜間車禍高發因素,令駕駛者頭疼不已。相關調查顯示,“濫用遠光燈”“隨意變道加塞”“酒後駕駛”已成為人民群眾心目中最危險、最厭惡的3種交通違法行為,而“濫用遠光燈”高居榜首。

【關於濫用遠光燈的法律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一)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

​(二)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三)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四)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

不能使用遠光燈。

​(五)夜間超車時,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車輛。

​(六)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交警部門將依法給予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大河網評】

道路交通安全,事關每一位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也直接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對於我們廣大公眾來說,誰不渴望擁有良好的道路出行環境呢?

孕育文明出行環境,我們誰都不應成為旁觀者。願我們大家攜手努力,從自身做起,從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起,共同營造和諧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出行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