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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了一條朋友圈她被罰3萬塊!這些事兒朋友圈真不能發!

上市公司奮達科技的女文員楊小桃,估計怎麼也想不到發了一條朋友圈,就因為洩漏內幕消息被罰了3萬元。

看來上市公司除了要管好老闆的嘴之外,還要管好員工的朋友圈,

自媒體時代,隨時可能違規。

4月10日,海南證監局公佈〔2018〕1號行政處罰,對奮達科技員工林立、楊小桃洩露內幕資訊和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合計罰沒24.3萬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內幕交易的時點正是奮達科技董事長髮出“兜底增持”的倡議期間。

來看看具體什麼情況:

內幕資訊形成過程

2017年6月1日收市後,奮達科技的董事長肖某提出員工增持股票倡議的想法。

當天下午五點,肖某跟董事會秘書謝某平溝通,謝某平擬定了《關於向公司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書》並由肖某書面簽署。

6月2日早上7點半,謝某平、周某清(證券事務代表)與羅某斌(證券事務代表助理)趕到公司處理資訊披露事宜。

但是直到8點04分才將擬披露資訊提交交易所資訊披露系統(交易所資訊披露系統早上的提交時限為8點),

導致該資訊未正式公開披露。

在處理資訊披露的過程中,羅某斌不小心將《倡議書公告》遺忘在文印室影印機臺上。這時候,8點05分,被兩個公司員工看到了。

一個叫鐘某文的公司技術市場部工程師,以及叫楊小桃的銷售技術中心文員,早上去複印材料的時候,看到遺落在影印機上的《倡議書公告》,楊小桃當場用手機對該檔進行了拍照。

而到了早上8點20分,羅某斌發現文件遺忘在影印機台,遂前往將該檔取回。

上午10點,楊小桃將其拍攝的《倡議書公告》照片發到其微信朋友圈。

10點31分,鐘某文將楊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議書公告》的圖片發到名稱為“電器銷售技術部”的微信群,微信群成員林立在微信群中看到了該資訊。

中午休市期間,奮達科技正式對外披露《倡議書公告》,並於11點45分收到巨潮資訊關於本次資訊已成功披露的回執。

林立內幕交易“奮達科技”股票

上述提到的員工鐘某文,在早上10點半把《倡議書公告》的圖片轉發到微信群,被一個叫林立的人看到了,他是當時奮達科技電器產品技術部副經理。

6月2日11點,林立將80萬元資金轉到本人的證券帳戶;11點05至07分,林立買入“奮達科技”69,000股,買入成交金額80萬元,分別於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賣出,獲利10萬元。

楊小桃、林立被行政處罰

海南證監局作出了以下的處罰:

楊小桃對《倡議書公告》進行拍照並發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構成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對楊小桃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林立利用《倡議書公告》的內幕資訊,通過本人證券帳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萬元,並處以10.67萬元罰款。

所以說,朋友圈還真不是亂髮的。

還有人因此而賠錢了

四川的原告張某與被告趙某原本是朋友關係,2017年3月6日晚,雙方因瑣事產生矛盾,張某遂通過微信對趙某進行質問。質問過程中,雙方言語不合讓矛盾進一步加深,趙某便在微信中對張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駡的言語。

2017年3月7日,趙某更是將微信中侮辱、辱駡張某的言語並附上張某的照片發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引起了被告朋友圈內的大量關注,其中與張某相識的朋友便聯繫張某詢問緣由,張某夫妻之間也因此產生嫌隙。

2017年3月8日,張某約趙某私下協商解決糾紛未果,後經當地派出所出警解決亦未果,該事件給張某的生活、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張某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令趙某於判決生效後7日內停止對張某的侵害行為,刪除其朋友圈內的辱駡、侮辱性言論及所附上的張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內發佈向張某的道歉函,發佈天數不低於3天;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的判決。

“如今微信使用頻繁,我們日常使用時,免不了發幾條朋友圈。但是,什麼內容可以發、什麼東西不能發,你應該有所瞭解!嬸兒也提醒,發朋友圈,也是有準則的。”

這些內容一定不能發!

謠言

在不掌握真實情況前,一定不可盲目散佈、轉發謠言。對未經核實的資訊,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故意傳播、散佈謠言資訊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罵人

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們的“日記本”,記錄著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越來越多的人會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開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但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裡罵人,那可是會給自己惹來麻煩的。嚴重時,甚至構成違法行為。

這些少在朋友圈曬!

這些內容一定要注意!!!

很多人喜歡隨手拍照發朋友圈,但是,不少人沒意識到,這些行為會間接洩露了個人資訊!如果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很可能造成財產損失,甚至危害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

身份資訊

很多人喜歡在朋友圈曬車票、護照、飛機票等,但這些票據上的二維碼或條碼都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資訊,借助特殊軟體,便能輕易讀取。

外出時,排程、行蹤等資訊不要洩露,不然容易讓他人鑽了家中無人的空子行竊。外出期間,能夠顯示姓名、身份證號的車票、護照、飛機票等,儘量不要“曬”。

具體位置

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兒,但如果你旅遊、出差了的話,也等於告訴別有用心者“這人不在家”,為他們創造了條件。

孩子照片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訕”的新聞屢見不鮮,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過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長發佈孩子照片、文字記錄時,無意間會洩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因此,家長曬孩子照片時需留個心眼,最好不要將孩子的姓名、固定行程、就讀幼稚園等資訊發佈在網上;或者限制一下分享範圍,以分組的形式只分享給親人看。

除了孩子的照片,全家福也儘量少發佈在朋友圈上。一旦洩露家庭成員資訊,容易給不法人員創造行騙、行竊的機會。尤其是老人、小孩的資訊,更要注意保護。

通過本人證券帳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萬元,並處以10.67萬元罰款。

所以說,朋友圈還真不是亂髮的。

還有人因此而賠錢了

四川的原告張某與被告趙某原本是朋友關係,2017年3月6日晚,雙方因瑣事產生矛盾,張某遂通過微信對趙某進行質問。質問過程中,雙方言語不合讓矛盾進一步加深,趙某便在微信中對張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駡的言語。

2017年3月7日,趙某更是將微信中侮辱、辱駡張某的言語並附上張某的照片發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引起了被告朋友圈內的大量關注,其中與張某相識的朋友便聯繫張某詢問緣由,張某夫妻之間也因此產生嫌隙。

2017年3月8日,張某約趙某私下協商解決糾紛未果,後經當地派出所出警解決亦未果,該事件給張某的生活、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張某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令趙某於判決生效後7日內停止對張某的侵害行為,刪除其朋友圈內的辱駡、侮辱性言論及所附上的張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內發佈向張某的道歉函,發佈天數不低於3天;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的判決。

“如今微信使用頻繁,我們日常使用時,免不了發幾條朋友圈。但是,什麼內容可以發、什麼東西不能發,你應該有所瞭解!嬸兒也提醒,發朋友圈,也是有準則的。”

這些內容一定不能發!

謠言

在不掌握真實情況前,一定不可盲目散佈、轉發謠言。對未經核實的資訊,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故意傳播、散佈謠言資訊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罵人

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們的“日記本”,記錄著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越來越多的人會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開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但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裡罵人,那可是會給自己惹來麻煩的。嚴重時,甚至構成違法行為。

這些少在朋友圈曬!

這些內容一定要注意!!!

很多人喜歡隨手拍照發朋友圈,但是,不少人沒意識到,這些行為會間接洩露了個人資訊!如果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很可能造成財產損失,甚至危害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

身份資訊

很多人喜歡在朋友圈曬車票、護照、飛機票等,但這些票據上的二維碼或條碼都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資訊,借助特殊軟體,便能輕易讀取。

外出時,排程、行蹤等資訊不要洩露,不然容易讓他人鑽了家中無人的空子行竊。外出期間,能夠顯示姓名、身份證號的車票、護照、飛機票等,儘量不要“曬”。

具體位置

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兒,但如果你旅遊、出差了的話,也等於告訴別有用心者“這人不在家”,為他們創造了條件。

孩子照片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訕”的新聞屢見不鮮,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過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長發佈孩子照片、文字記錄時,無意間會洩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因此,家長曬孩子照片時需留個心眼,最好不要將孩子的姓名、固定行程、就讀幼稚園等資訊發佈在網上;或者限制一下分享範圍,以分組的形式只分享給親人看。

除了孩子的照片,全家福也儘量少發佈在朋友圈上。一旦洩露家庭成員資訊,容易給不法人員創造行騙、行竊的機會。尤其是老人、小孩的資訊,更要注意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