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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了一條朋友圈她被罰3萬塊!這些事兒朋友圈真不能發!

上市公司奮達科技的女文員楊小桃, 估計怎麼也想不到發了一條朋友圈, 就因為洩漏內幕消息被罰了3萬元。

看來上市公司除了要管好老闆的嘴之外, 還要管好員工的朋友圈, 自媒體時代, 隨時可能違規。

4月10日, 海南證監局公佈〔2018〕1號行政處罰, 對奮達科技員工林立、楊小桃洩露內幕資訊和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 合計罰沒24.3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 此次內幕交易的時點正是奮達科技董事長髮出“兜底增持”的倡議期間。

來看看具體什麼情況:

內幕資訊形成過程

2017年6月1日收市後, 奮達科技的董事長肖某提出員工增持股票倡議的想法。

當天下午五點, 肖某跟董事會秘書謝某平溝通, 謝某平擬定了《關於向公司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書》並由肖某書面簽署。

6月2日早上7點半, 謝某平、周某清(證券事務代表)與羅某斌(證券事務代表助理)趕到公司處理資訊披露事宜。

但是直到8點04分才將擬披露資訊提交交易所資訊披露系統(交易所資訊披露系統早上的提交時限為8點), 導致該資訊未正式公開披露。

在處理資訊披露的過程中, 羅某斌不小心將《倡議書公告》遺忘在文印室影印機臺上。 這時候, 8點05分, 被兩個公司員工看到了。

一個叫鐘某文的公司技術市場部工程師, 以及叫楊小桃的銷售技術中心文員, 早上去複印材料的時候, 看到遺落在影印機上的《倡議書公告》, 楊小桃當場用手機對該檔進行了拍照。

而到了早上8點20分, 羅某斌發現文件遺忘在影印機台, 遂前往將該檔取回。

上午10點, 楊小桃將其拍攝的《倡議書公告》照片發到其微信朋友圈。

10點31分, 鐘某文將楊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議書公告》的圖片發到名稱為“電器銷售技術部”的微信群,

微信群成員林立在微信群中看到了該資訊。

中午休市期間, 奮達科技正式對外披露《倡議書公告》, 並於11點45分收到巨潮資訊關於本次資訊已成功披露的回執。

林立內幕交易“奮達科技”股票

上述提到的員工鐘某文, 在早上10點半把《倡議書公告》的圖片轉發到微信群, 被一個叫林立的人看到了, 他是當時奮達科技電器產品技術部副經理。

6月2日11點, 林立將80萬元資金轉到本人的證券帳戶;11點05至07分, 林立買入“奮達科技”69,000股, 買入成交金額80萬元, 分別於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賣出, 獲利10萬元。

楊小桃、林立被行政處罰

海南證監局作出了以下的處罰:

楊小桃對《倡議書公告》進行拍照並發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為, 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 構成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 對楊小桃洩露內幕資訊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林立利用《倡議書公告》的內幕資訊, 通過本人證券帳戶交易“奮達科技”股票, 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

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 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0.67萬元, 並處以10.67萬元罰款。

所以說, 朋友圈還真不是亂髮的。

還有人因此而賠錢了

四川的原告張某與被告趙某原本是朋友關係, 2017年3月6日晚, 雙方因瑣事產生矛盾, 張某遂通過微信對趙某進行質問。 質問過程中, 雙方言語不合讓矛盾進一步加深, 趙某便在微信中對張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駡的言語。

2017年3月7日, 趙某更是將微信中侮辱、辱駡張某的言語並附上張某的照片發到了自己的朋友圈, 引起了被告朋友圈內的大量關注, 其中與張某相識的朋友便聯繫張某詢問緣由, 張某夫妻之間也因此產生嫌隙。

2017年3月8日, 張某約趙某私下協商解決糾紛未果, 後經當地派出所出警解決亦未果, 該事件給張某的生活、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張某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令趙某於判決生效後7日內停止對張某的侵害行為,刪除其朋友圈內的辱駡、侮辱性言論及所附上的張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內發佈向張某的道歉函,發佈天數不低於3天;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的判決。

“如今微信使用頻繁,我們日常使用時,免不了發幾條朋友圈。但是,什麼內容可以發、什麼東西不能發,你應該有所瞭解!嬸兒也提醒,發朋友圈,也是有準則的。”

這些內容一定不能發!

謠言

在不掌握真實情況前,一定不可盲目散佈、轉發謠言。對未經核實的資訊,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故意傳播、散佈謠言資訊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罵人

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們的“日記本”,記錄著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越來越多的人會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開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但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裡罵人,那可是會給自己惹來麻煩的。嚴重時,甚至構成違法行為。

這些少在朋友圈曬!

這些內容一定要注意!!!

很多人喜歡隨手拍照發朋友圈,但是,不少人沒意識到,這些行為會間接洩露了個人資訊!如果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很可能造成財產損失,甚至危害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

身份資訊

很多人喜歡在朋友圈曬車票、護照、飛機票等,但這些票據上的二維碼或條碼都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資訊,借助特殊軟體,便能輕易讀取。

外出時,排程、行蹤等資訊不要洩露,不然容易讓他人鑽了家中無人的空子行竊。外出期間,能夠顯示姓名、身份證號的車票、護照、飛機票等,儘量不要“曬”。

具體位置

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兒,但如果你旅遊、出差了的話,也等於告訴別有用心者“這人不在家”,為他們創造了條件。

孩子照片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訕”的新聞屢見不鮮,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過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長發佈孩子照片、文字記錄時,無意間會洩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因此,家長曬孩子照片時需留個心眼,最好不要將孩子的姓名、固定行程、就讀幼稚園等資訊發佈在網上;或者限制一下分享範圍,以分組的形式只分享給親人看。

除了孩子的照片,全家福也儘量少發佈在朋友圈上。一旦洩露家庭成員資訊,容易給不法人員創造行騙、行竊的機會。尤其是老人、小孩的資訊,更要注意保護。

該事件給張某的生活、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張某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令趙某於判決生效後7日內停止對張某的侵害行為,刪除其朋友圈內的辱駡、侮辱性言論及所附上的張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內發佈向張某的道歉函,發佈天數不低於3天;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的判決。

“如今微信使用頻繁,我們日常使用時,免不了發幾條朋友圈。但是,什麼內容可以發、什麼東西不能發,你應該有所瞭解!嬸兒也提醒,發朋友圈,也是有準則的。”

這些內容一定不能發!

謠言

在不掌握真實情況前,一定不可盲目散佈、轉發謠言。對未經核實的資訊,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故意傳播、散佈謠言資訊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罵人

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們的“日記本”,記錄著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越來越多的人會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開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但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裡罵人,那可是會給自己惹來麻煩的。嚴重時,甚至構成違法行為。

這些少在朋友圈曬!

這些內容一定要注意!!!

很多人喜歡隨手拍照發朋友圈,但是,不少人沒意識到,這些行為會間接洩露了個人資訊!如果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很可能造成財產損失,甚至危害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

身份資訊

很多人喜歡在朋友圈曬車票、護照、飛機票等,但這些票據上的二維碼或條碼都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資訊,借助特殊軟體,便能輕易讀取。

外出時,排程、行蹤等資訊不要洩露,不然容易讓他人鑽了家中無人的空子行竊。外出期間,能夠顯示姓名、身份證號的車票、護照、飛機票等,儘量不要“曬”。

具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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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照片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訕”的新聞屢見不鮮,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過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長發佈孩子照片、文字記錄時,無意間會洩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因此,家長曬孩子照片時需留個心眼,最好不要將孩子的姓名、固定行程、就讀幼稚園等資訊發佈在網上;或者限制一下分享範圍,以分組的形式只分享給親人看。

除了孩子的照片,全家福也儘量少發佈在朋友圈上。一旦洩露家庭成員資訊,容易給不法人員創造行騙、行竊的機會。尤其是老人、小孩的資訊,更要注意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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