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買賣二手車,還沒有過戶,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在現實的生活中,對於家庭生活條件一般的家庭來說,買一輛二手車能夠方便生活,而且二手車也是家庭能夠承擔得起的。

生活中,在當事人之間已經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轉讓機動車的所有權,

並且已交付對方使用,但會因為生活中的多種原因,經常發生買受人或受贈人未到車管所辦理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情況。

結果導致實踐中,機動車名義所有人與實際所有人不一致的情況大量存在。此時,一旦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原車主和車輛實際使用人之間經常扯皮,分不清責任。

張強(化名)於2017年12月從李威處買了一輛二手轎車,雙方簽訂了購車協議,張強已支付車款,但由於種種原因車輛尚未過戶。

2018年2月份,張強在崎嶇的道路上行駛時,途中與行人徐達碰撞,致徐達受重傷,經當地交警部門認定,張強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事後,徐達將張強、李威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13.8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之一、原車主李威不承擔賠償責任,另一被告、第二車主張強應承擔原告人身損害等經濟損失10.3萬元,同時承擔案件受理費。

律師說:

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

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解釋就是,該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這是因為,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僅僅是名義上的所有人,

既不能實際支配該車,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所以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而且,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並未明確以過戶登記作為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的生效要件,一般理解為,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而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

在此案張強和李威的機動車買賣法律關係中,雖然車輛未經登記,但車的所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所有權人為張強。因此,法院判決應由張強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在未及時過戶的情況下,原車主仍然可能會承擔一些法律風險。

根據交通法律法規,已經出售的二手車未辦理過戶手續,造成的違章記錄責任應由原車主承擔。

而且,由於車輛的歸屬權不是新車主,所以上不了保險。如果保險到期後發生交通事故,新車主沒有賠償能力,原車主可能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在進行車輛轉讓時,最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造成的違章記錄責任應由原車主承擔。

而且,由於車輛的歸屬權不是新車主,所以上不了保險。如果保險到期後發生交通事故,新車主沒有賠償能力,原車主可能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在進行車輛轉讓時,最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