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國地稅合併 時間可以來的更快一些

昨天(2018年4月13日)晚上,微信朋友圈陸續傳來諸多國地稅合併的最新消息,

時間上、步驟上都有了進一步要求,讓人感覺時不我待。由於我不在稅務機關,並不直接瞭解相關進展。大家也可以採用留言評論的方式談談自己瞭解到的情況。國地稅合併,既然大局已定,就必須抓緊時間推進。事實上儘管稅務機關面臨增值稅改革準備、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環保稅首次申報、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等重大工作,但是合併肯定也在緊鑼密鼓地推進之中。

2018年3月13日,國務委員王勇代表國務院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做關於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鑒於國地稅機構合併的重要性,原本並不屬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內容範疇的“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被單獨提及。說明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2018年3月13日上午,在全國兩會“部長通道”,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接受媒體採訪。在回答主持人關於稅務部門今後如何推進改革的提問時,王軍局長指出:稅務部門機構改革的方案,是一個利民、利企、利稅、利國的好方案,我們堅決擁護、完全贊同。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後,我們將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

主動擔當,精准操作,確保改革積極穩妥扎實如期落地,努力做到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建設一支讓黨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稅務鐵軍。特別需要關注的是,王局還明確表示:從8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實現100%的辦稅服務廳一廳通辦所有稅收業務,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好務、增強納稅人獲得感。

2018年3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當天上午表決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批准了這個方案。這次機構改革符合中國國情、順應時代要求、回應人民關切,將有力推動中國經濟結構優化,促進國家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最終通過的方案由大會主席團正式公佈,相關國地稅機構合併的內容與前述說明保持一致。這個方案通過後,國地稅合併就沒有任何懸念,
只待具體執行和落實了。

2018年3月21日,新華社全文發佈了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第(四十六)項規定如下: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為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係,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党的領導,做好党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佈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方案還提出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實到位。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在2018年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在2018年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我們理解,這個方案要求的是所有地方機構改革的最後時間表,國地稅合併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調整,理應比其他機構改革更快一步、更前一步。

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國家稅務總局要會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加強稅務系統党的領導,做好党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完善結構佈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征管體系。方案還提出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實到位。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在2018年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在2018年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我們理解,這個方案要求的是所有地方機構改革的最後時間表,國地稅合併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調整,理應比其他機構改革更快一步、更前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