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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市發改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曹明剛受賄、貪污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4月11日,東營市發改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曹明剛受賄、貪污一案二審宣判,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部採納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意見,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11月23日,一審法院對曹明剛涉嫌受賄、貪污案作出判決,曹明剛因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十萬元。同年11月30日,曹明剛不服一審判決,向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該案經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來源 | 東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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