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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發改委原黨委書記、主任袁乃傑受賄、貪污案庭審結束

4月19日上午,濟南長清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章丘市發改委原黨委書記、主任袁乃傑涉嫌受賄、貪污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袁乃傑在擔任原山東省章丘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章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章丘市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受賄共計79萬餘元。

案發前,

被告人袁乃傑為掩飾犯罪向他人退還現金、購物卡共178000元;被告人袁乃傑在擔任原章丘市發改委主任、章丘市住建委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其赴青島、上海、安徽等地旅遊、購物等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費用20余萬元在單位財務報銷。

被告人袁乃傑到案後,

如實供述了濟南市監察委員會已掌握的收受他人財物42000元的犯罪事實,並主動供述了尚不掌握的其他受賄70余萬元及貪污事實。案發後,被告人袁乃傑親屬退繳案款896000元。被告人袁乃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袁乃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袁乃傑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意見,並在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旁聽案件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