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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高額拆遷補償還可以由律師談判得來?!

事實概要

2014年,陝西省咸陽市彬縣政府涇河段防洪堤工程項目拉開帷幕。曹慶(化名)所有的近7畝土地的水泥廠位於拆遷範圍內,故而“有幸”邂逅此次拆遷!然經評估,貨幣補償款以每平米3元每平米總款不足25萬,

因此曹慶拒絕簽署《拆遷補償協定》。2014年10月中旬,彬縣國土資源局向當事人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遂委託了北京新翰拆遷律師團代理其拆遷法律事務,約兩個月之後,此案以雙方達成協議結案,而協議的補償標準遠超曹慶的期望值。

辦案掠影

1旗開得勝:主管領導談要求!

歷經一番精良準備之後,北京新翰拆遷律師團代理委託人參加了彬縣副縣長為拆遷工作進行談話,

細細闡述了拆遷人依法拆遷所應履行的法定程式存在嚴重錯誤。這次“和風細雨”式的談話程式為委託人曹慶的拆遷維權迎來了旗開得勝——彬縣副縣長收集被拆遷人的補償要求!

2乘勝出擊:三輪和談定終局!

不利風險的最小化並不等同于維權效益的最大化,後者的實現還依賴於拆遷人的讓步。如何使處於優勢低位的拆遷人作出讓步?談話之後,

北京新翰拆遷律師團將集中體現拆遷人法定程式漏洞的拆遷許可證作為起訴對象,使糾紛正式進入訴訟程式。而在此之後,法律依據根基不足的拆遷人主動找到委託人重新談判。三輪和談之後,又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糾紛化為和諧!

律師說法

歸納本案的代理全程,可以看出其核心精神在於細觀拆遷人程式漏洞。而將洞察結論具體應用于維權實踐之中,

有主要倚靠於四次談話。這一個案件的啟示在於:其一,被拆遷人如果認為拆遷利益沒有得到應有保障,就應當儘早採取相應救濟方式,以正確的態度來應對拆遷!如,對於拆遷過程中的談話,缺乏法律意識的被拆遷戶往往會疏於重視。實則不然,這一談話程式在決定拆遷補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拆遷利益對壘雙方博弈取勝的第一先機即在此。其二,被拆遷人的利益實現等於拆遷人利益減小。
從利益論的角度講,沒有人甘願放棄既得的、或是期待的利益。拆遷人亦是如此!那麼,要使得拆遷人突破這一規則,唯有增加其風險,使其對風險、利益主動權衡進而有所放棄!風險何來?根據目前的拆遷現狀來講,拆遷人不走法定程式、走錯法定程式、亂走法定程式的現象具有普適性。只要專業性地、技術性地、全方位地去考證,便可以發現這些程式漏洞。
而這些程式漏洞的存在將直接導致其動遷合法性的不足——這便是拆遷人的風險!

拆遷維權不一定機械性地統統通過訴訟、覆議等程式來完成。因此,辦理拆遷案件時,不宜於依葫蘆畫瓢,而應著手案情細節,確定中心思路!有時候,高額的拆遷標準也可以是“談”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