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軒君有話說 | 房主不賣了!392萬的房子漲了89萬,法院判漲的錢歸買家,買二手房注意這些……
近年來,由於房價漲幅較大,賣方心理失衡,使得不少賣方甘冒違約的風險,寧可賠償高額違約金也不願按合同出售房屋,導致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數量激增。
房價上漲很快,但是3月5日,仲介電話告知曹先生說王先生房子不賣了,原因是房屋價格上漲了。這可把曹先生急壞了,他急忙發函給王先生及仲介公司,要求王先生註銷涉案房產的他項權證,並協助他辦理過戶網簽及資金託管手續,但是王先生拒收該函件。
無奈之下,曹先生將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定金並賠償損失。鑒定發現房子值392萬
法院:屬賣家單方違約審理中,經曹先生申請,吳中法院委託房地產評估公司對涉案房屋、車庫、房屋內固定裝修及物品清單上物品的價值進行鑒定。評估公司出具房地產司法鑒定評估價報告,評估總價3581100元、車庫評估總價80000元、裝修及附屬設施評估總價1195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約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2016年3月5日,
根據原告主張,本院確認原、被告就涉案房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于原告起訴之日即2016年3月23日解除,被告應當退還原告購房定金50000元。關於原告主張的損害賠償問題,
涉案房產(含車庫、固定裝修及物品)經鑒定總價值為3923382元。本案《房屋買賣合同》履行中原告並無違約情形,並積極督促被告履行合同義務,
王先生退還曹先生購房定金50000元,並賠償損失89萬多元(3923382元-3030000元)。
普法提醒:買二手房時合同要有這些內容!房價上漲帶來了二手房交易糾紛的大幅增加,出賣人因房價上漲而違約的行為,影響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不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也不利於社會誠信的建設。
在二手房交易中,合同約定應明確網簽時間、滌除抵押權、資金託管、戶口遷移、違約金等問題,預防糾紛的發生。
綜合 | 山東高法、廣州普法
也不利於社會誠信的建設。在二手房交易中,合同約定應明確網簽時間、滌除抵押權、資金託管、戶口遷移、違約金等問題,預防糾紛的發生。
綜合 | 山東高法、廣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