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江公司贏下“滬江”商標爭奪戰
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針對“滬江”商標糾紛案做出終審判決:被告滬江公司持有“滬江”商標並沒有構成商標侵權,和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但是構成虛假宣傳,
上海理工大學和“滬江”有著深厚淵源。1952年全國院校大調整,原滬江大學部分院系併入今上海理工大學,滬江大學校址及附屬房屋則全部劃給上海工業學校;其後上海工業學校歷經多次變遷亦成為今上海理工大學的一部分。1997年至今,上海理工大學校門上同時懸掛有“上海理工大學”和“滬江大學”的校牌。
滬江公司成立於2009年,其法定代表人伏彩瑞於1998年至2005年間在上海理工大學外語學院就讀。2006年起,伏彩瑞陸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滬江”、“滬江英語”、“滬江日語”等,
2016年,上海理工大學以“滬江”標識為其未註冊馳名商標為由,將滬江公司訴至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滬江公司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不正當競爭等。
2017年8月,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經審理後認定,
但是滬江公司在使用“滬江”標識時,將“滬江網”與原滬江大學進行對比宣傳,這足以使相關公眾誤以為兩者存在關聯關係,行為損害了上海理工大學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構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滬江公司需立即停止此類侵權行為。
針對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