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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金為什麼寧願背負欺師滅祖的駡名,也要離開郭德綱?

關於曹雲金離開郭德綱的原因,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媒體都已經分析過若干種版本了,但是說到底,無非是名利二字。

曹雲金在退出德雲社之前,已經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並以個人名義在外承接各種演出活動牟利。

按照曹個人所說,他的所作所為是得到了郭德綱允許的,但是真相究竟如何,我們不得而知。從常識來分析,作為公司旗下藝人和郭德綱一手捧紅的弟子,竟然可以私自在外成立公司,且收入與德雲社無關,放在今天的任何一個娛樂公司,都是不可以接受的事情。

但是,當初的德雲社就是這樣一種鬆散的合作模式,每個人都可以在外接邀請,賺多少都是自己的,和德雲社無關。如果德雲社有演出任務,要求演員們參加的話,再按比例分配勞務費用。現在來看,這種鬆散的模式弊端太多,而何雲偉與李菁的退出就是拿這種模式為藉口,即他們沒有外面的演出邀請時,德雲社負責排版的欒雲平不給他們安排演出,

嚴重影響了他們的收入,所以才想著退出。

在何雲偉與李菁退出以後,郭德綱意識到了這種鬆散模式必須要改變,於是提出德雲社和所有演員都簽一個合同,由公司統一安排演員所有的演出活動,差不多轉型為現在的經紀公司模式,

同時給所有演員都設置了高額的違約金和超長的合約時間,據說是一百萬和十年。

除了已經退出的人,所有人都簽了這個合同,而曹雲金成為唯一一個不想簽的人,當時說的是已經以個人的公司名義簽了很多演出合同,如果再簽德雲社的合同會違約;同時又說違約金過高,

他接受不了等等,反正就是不想簽。既然不簽合同,那已經轉型了的德雲社肯定不能安排他演出了,於是他就說自己是被逼走的。

說到底,還不是怕簽了合同被德雲社套牢嘛,畢竟自己認為翅膀已經硬了,

渾身都是本事,離開郭德綱一樣可以混的很好;再說德雲社當時危機重重,萬一簽了合同,等於自毀前程,所以他當時一方面對自己太過於高估,另一方面,嚴重低估了郭德綱的實力和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