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曹雲金離開郭德綱的原因, 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媒體都已經分析過若干種版本了, 但是說到底, 無非是名利二字。
曹雲金在退出德雲社之前, 已經成立了自己的公司, 並以個人名義在外承接各種演出活動牟利。 按照曹個人所說, 他的所作所為是得到了郭德綱允許的, 但是真相究竟如何, 我們不得而知。 從常識來分析, 作為公司旗下藝人和郭德綱一手捧紅的弟子, 竟然可以私自在外成立公司, 且收入與德雲社無關, 放在今天的任何一個娛樂公司, 都是不可以接受的事情。
但是, 當初的德雲社就是這樣一種鬆散的合作模式, 每個人都可以在外接邀請, 賺多少都是自己的, 和德雲社無關。 如果德雲社有演出任務, 要求演員們參加的話, 再按比例分配勞務費用。 現在來看, 這種鬆散的模式弊端太多, 而何雲偉與李菁的退出就是拿這種模式為藉口,
在何雲偉與李菁退出以後, 郭德綱意識到了這種鬆散模式必須要改變, 於是提出德雲社和所有演員都簽一個合同, 由公司統一安排演員所有的演出活動,
除了已經退出的人, 所有人都簽了這個合同, 而曹雲金成為唯一一個不想簽的人, 當時說的是已經以個人的公司名義簽了很多演出合同,
說到底, 還不是怕簽了合同被德雲社套牢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