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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金為什麼寧願背負欺師滅祖的駡名,也要離開郭德綱?

關於曹雲金離開郭德綱的原因, 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媒體都已經分析過若干種版本了, 但是說到底, 無非是名利二字。

曹雲金在退出德雲社之前, 已經成立了自己的公司, 並以個人名義在外承接各種演出活動牟利。 按照曹個人所說, 他的所作所為是得到了郭德綱允許的, 但是真相究竟如何, 我們不得而知。 從常識來分析, 作為公司旗下藝人和郭德綱一手捧紅的弟子, 竟然可以私自在外成立公司, 且收入與德雲社無關, 放在今天的任何一個娛樂公司, 都是不可以接受的事情。

但是, 當初的德雲社就是這樣一種鬆散的合作模式, 每個人都可以在外接邀請, 賺多少都是自己的, 和德雲社無關。 如果德雲社有演出任務, 要求演員們參加的話, 再按比例分配勞務費用。 現在來看, 這種鬆散的模式弊端太多, 而何雲偉與李菁的退出就是拿這種模式為藉口,

即他們沒有外面的演出邀請時, 德雲社負責排版的欒雲平不給他們安排演出, 嚴重影響了他們的收入, 所以才想著退出。

在何雲偉與李菁退出以後, 郭德綱意識到了這種鬆散模式必須要改變, 於是提出德雲社和所有演員都簽一個合同, 由公司統一安排演員所有的演出活動,

差不多轉型為現在的經紀公司模式, 同時給所有演員都設置了高額的違約金和超長的合約時間, 據說是一百萬和十年。

除了已經退出的人, 所有人都簽了這個合同, 而曹雲金成為唯一一個不想簽的人, 當時說的是已經以個人的公司名義簽了很多演出合同,

如果再簽德雲社的合同會違約;同時又說違約金過高, 他接受不了等等, 反正就是不想簽。 既然不簽合同, 那已經轉型了的德雲社肯定不能安排他演出了, 於是他就說自己是被逼走的。

說到底, 還不是怕簽了合同被德雲社套牢嘛,

畢竟自己認為翅膀已經硬了, 渾身都是本事, 離開郭德綱一樣可以混的很好;再說德雲社當時危機重重, 萬一簽了合同, 等於自毀前程, 所以他當時一方面對自己太過於高估, 另一方面, 嚴重低估了郭德綱的實力和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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