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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廣大市民對《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接受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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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鞏固提升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成果,

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化,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市民行為,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水準,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我市制定了《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4月15日起實行。

與此同時,新一輪的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已經拉開帷幕,蘭州市創建文明城市工作也在逐步邁上新的臺階。《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的出臺實施更是為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注入了新鮮血液和活力。

今天的蘭州人正在向著全國文明城市而努力衝刺。

全省首部文明行為地方政府規章出臺施行

記者瞭解到,2017年,在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衝刺工作期間,全市各相關部門均著眼用法治手段全面補齊市民文明行為短板,加速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社會治理水準,將制定文明行為促進法規規章提上重要日程。

2017年3月,市政府將《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列入年度立法計畫。

並委託蘭州大學法學專家起草了辦法送審稿。於2017年7月連續兩次召開由法學專家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論證會。同時還將辦法送審稿在市政府網站上公開徵求社會意見,經過反復修改完善形成最終文本。2017年9月27日,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務會議予以通過。2018年2月25日2018年第5號蘭州市人民政府令公佈《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辦法》是對我市近年來在加強文明行為養成方面的經驗做法及法治成果的全面總結整理和提煉昇華。

”市文明辦副主任王麗表示,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事關廣大市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近年來,我市圍繞文明城市建設目標相繼出臺了《蘭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等與文明行為規範相關的地方性法規,這些法規為我市制定專門性文明行為規範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積累了初步的經驗。
此次制定出臺的《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也充分聽取了社會各界和市民群眾的意見,同時,也借鑒了其他文明城市的優秀經驗。

記者瞭解到,在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過程中,市民文明素質的養成一直是影響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部分獲得全國文明城市稱號的城市,也是先後實行了促進文明行為的法規規章。這為我們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破解城市管理難題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提供了成功的典範。

市民對《辦法》接受度較高

深化文明城市創建、打造文明之城,不僅需要美麗的“面子”,而且需要更美的“裡子”。不僅需要提升硬體建設水準,而且需要提升軟體建設水準。

王麗介紹:“《辦法》將文明出行、文明旅遊等社會治理中出現的新現象、新課題納入了文明行為立法範疇,用規章條文規範市民文明行為,進一步明確了文明導向、樹立了文明尺規,也為相關部門推動市民文明行為養成提供了法治準繩,符合精神文明法治化的客觀要求,也有利於廣大市民群眾更加自覺地遵守文明行為規範,對於強化我市促進文明行為執行力度、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方面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眾多市民表示,養成文明習慣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必須要有相應的制度作為保障。走訪中記者發現,全市廣大市民也在為《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中明確規定建立表彰獎勵制度及文明行為紛紛點贊。尤其是《辦法》中對於一些文明細節的規定和養成很有針對性。

以公共場合禁煙為例,《辦法》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不聽勸阻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這其實還是結合了《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細則的。怎麼認定、如何取證、如何處罰,在後面的條例裡都有規定。《辦法》其實更偏向原則和準則,因此廣大市民的接受度也高一些。”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這一論斷在記者的隨機採訪中也得到了印證。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由於各區縣、部門及街道社區的前期宣傳比較到位,接受採訪的數十位市民均表示,聽過《辦法》,也對《辦法》中的部分細則有所瞭解。

“《辦法》中提到的將文明行為納入誠信體系的這個辦法好,這樣能夠培養廣大市民的文明行為意識。”市民黃國忠表示,《辦法》能夠督促大家自覺地遵守交通規則,及各項法律法規,使市民將文明行為成為自己的生活習慣,並將文明行為在我們的生命中點點滴滴地融入,這樣會使我們的蘭州更文明,人們生活得更和諧。

市民楊淑濤說:“在人們的潛意識當中,不在公共場所吸煙、大聲喧嘩、還有隨地吐痰就是文明的體現。現在《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的出臺讓我們大蘭州的文明有了更具體的規範,同時,人們的文明意識也增強了。相信我們的城市將變得更加美好。

“通過對《辦法》的細讀,使我們對文明這一概念有了一把衡量的尺子,讓我們更清楚今後應該怎麼做。”市民任柯霏說道,《辦法》既是對我市創建文明城市有效做法的總結提升,也是以法治思維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具體體現,既是我市創新城市管理、建設法治城市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我市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這將有利於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常態化建設,對於提高我市文明城市創建水準和加強社會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學好用活《辦法》提升蘭州市民文明素養

就如何將《辦法》內容細化到日常工作生活中,記者採訪到了蘭州市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趙宏英。

“禁止與宣導分設”、“懲戒與獎勵並舉”是《辦法》的一大亮點。在宣導十一類文明行為的同時,《辦法》也規定損壞公共設施、隨意停放車輛、破壞城市綠化等15類不文明行為將受到處罰。趙宏英表示,對政府部門的要求是《辦法》的又一大亮點。《辦法》明確市、區(縣)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為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主體,涵蓋了政府及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單位,及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承擔的鼓勵引導、違法懲誡、宣傳教育、保障監督等職責。關注社會治理新情況是《辦法》的第三大亮點。《辦法》除對當前比較突出、普遍關注的不文明行為進行規範外,還對蘭州市城市化、資訊化進程中出現的醫患關係緊張、不文明上網等新問題做出了相關規定,極大拓展了《辦法》的適用範圍。

趙宏英說:“用好《辦法》的前提就是要學好《辦法》,全市黨員幹部要做好表率,帶頭學習,務必做到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知行合一。要有序組織各級各部門開展《辦法》學習工作,同時更要作好《辦法》推廣工作,積極通過電視臺、手機報、微信公眾號、牆體畫、群眾會等形式宣傳《辦法》,不斷提升群眾知曉率。要不斷強化學生、老人、流動人口的思想教育工作,讓群眾齊參與、共監督,守好文明底線,做到知差距、明是非、重細節、強整改。

與此同時,《辦法》的誕生標誌著我市不文明行為只能依靠道德約束的時代已經結束,在今後的文明創建工作中我們要切實用好《辦法》這把“寶劍”,統籌調度相關部門,在幹部群眾的教育、管理中抓典型,強曝光,以零容忍的姿態拉開蘭州文明創建新篇章。要強化重大文明主題活動引導,結合群眾喜聞樂見的活動,將《辦法》內容滲透到群眾日常生活中。趙巨集英表示,要強化不文明行為常態勸導,在商圈、車站、醫院、社區、主要交通路口等公共場所,開展文明行為勸導活動,重點勸導行人翻越隔離欄、穿越綠化帶、闖紅燈以及車輛超速加塞、不禮讓行人等不文明行為,對市民“屢勸不改”或較普遍的不文明行為進行曝光。要強化不文明行為嚴格執法,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向高空拋物、公共場所吸煙等不文明行為“開刀問斬”,對交通不文明行為、城市經營管理不法行為嚴管重罰,形成震懾力,全面推進《辦法》的施行。

《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的發佈實施,是全市上下的共同期盼,需要政府、社會、市民共同發力。同時,也需要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同步推進。更需要政府科學精細的管理,和社會各界的鼎力支持,特別是廣大市民的理解、參與和奉獻。趙宏英呼籲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市民要以《辦法》發佈為契機,圍繞建設現代化中心城市的宏偉藍圖,全面提升文明素養、文明行為、文明程度、文明氛圍,努力建設美麗和諧幸福開放的新蘭州。

進一步明確了文明導向、樹立了文明尺規,也為相關部門推動市民文明行為養成提供了法治準繩,符合精神文明法治化的客觀要求,也有利於廣大市民群眾更加自覺地遵守文明行為規範,對於強化我市促進文明行為執行力度、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方面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眾多市民表示,養成文明習慣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必須要有相應的制度作為保障。走訪中記者發現,全市廣大市民也在為《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中明確規定建立表彰獎勵制度及文明行為紛紛點贊。尤其是《辦法》中對於一些文明細節的規定和養成很有針對性。

以公共場合禁煙為例,《辦法》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不聽勸阻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這其實還是結合了《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細則的。怎麼認定、如何取證、如何處罰,在後面的條例裡都有規定。《辦法》其實更偏向原則和準則,因此廣大市民的接受度也高一些。”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這一論斷在記者的隨機採訪中也得到了印證。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由於各區縣、部門及街道社區的前期宣傳比較到位,接受採訪的數十位市民均表示,聽過《辦法》,也對《辦法》中的部分細則有所瞭解。

“《辦法》中提到的將文明行為納入誠信體系的這個辦法好,這樣能夠培養廣大市民的文明行為意識。”市民黃國忠表示,《辦法》能夠督促大家自覺地遵守交通規則,及各項法律法規,使市民將文明行為成為自己的生活習慣,並將文明行為在我們的生命中點點滴滴地融入,這樣會使我們的蘭州更文明,人們生活得更和諧。

市民楊淑濤說:“在人們的潛意識當中,不在公共場所吸煙、大聲喧嘩、還有隨地吐痰就是文明的體現。現在《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的出臺讓我們大蘭州的文明有了更具體的規範,同時,人們的文明意識也增強了。相信我們的城市將變得更加美好。

“通過對《辦法》的細讀,使我們對文明這一概念有了一把衡量的尺子,讓我們更清楚今後應該怎麼做。”市民任柯霏說道,《辦法》既是對我市創建文明城市有效做法的總結提升,也是以法治思維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具體體現,既是我市創新城市管理、建設法治城市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我市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這將有利於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常態化建設,對於提高我市文明城市創建水準和加強社會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學好用活《辦法》提升蘭州市民文明素養

就如何將《辦法》內容細化到日常工作生活中,記者採訪到了蘭州市委黨校黨史黨建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趙宏英。

“禁止與宣導分設”、“懲戒與獎勵並舉”是《辦法》的一大亮點。在宣導十一類文明行為的同時,《辦法》也規定損壞公共設施、隨意停放車輛、破壞城市綠化等15類不文明行為將受到處罰。趙宏英表示,對政府部門的要求是《辦法》的又一大亮點。《辦法》明確市、區(縣)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為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主體,涵蓋了政府及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單位,及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承擔的鼓勵引導、違法懲誡、宣傳教育、保障監督等職責。關注社會治理新情況是《辦法》的第三大亮點。《辦法》除對當前比較突出、普遍關注的不文明行為進行規範外,還對蘭州市城市化、資訊化進程中出現的醫患關係緊張、不文明上網等新問題做出了相關規定,極大拓展了《辦法》的適用範圍。

趙宏英說:“用好《辦法》的前提就是要學好《辦法》,全市黨員幹部要做好表率,帶頭學習,務必做到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知行合一。要有序組織各級各部門開展《辦法》學習工作,同時更要作好《辦法》推廣工作,積極通過電視臺、手機報、微信公眾號、牆體畫、群眾會等形式宣傳《辦法》,不斷提升群眾知曉率。要不斷強化學生、老人、流動人口的思想教育工作,讓群眾齊參與、共監督,守好文明底線,做到知差距、明是非、重細節、強整改。

與此同時,《辦法》的誕生標誌著我市不文明行為只能依靠道德約束的時代已經結束,在今後的文明創建工作中我們要切實用好《辦法》這把“寶劍”,統籌調度相關部門,在幹部群眾的教育、管理中抓典型,強曝光,以零容忍的姿態拉開蘭州文明創建新篇章。要強化重大文明主題活動引導,結合群眾喜聞樂見的活動,將《辦法》內容滲透到群眾日常生活中。趙巨集英表示,要強化不文明行為常態勸導,在商圈、車站、醫院、社區、主要交通路口等公共場所,開展文明行為勸導活動,重點勸導行人翻越隔離欄、穿越綠化帶、闖紅燈以及車輛超速加塞、不禮讓行人等不文明行為,對市民“屢勸不改”或較普遍的不文明行為進行曝光。要強化不文明行為嚴格執法,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向高空拋物、公共場所吸煙等不文明行為“開刀問斬”,對交通不文明行為、城市經營管理不法行為嚴管重罰,形成震懾力,全面推進《辦法》的施行。

《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的發佈實施,是全市上下的共同期盼,需要政府、社會、市民共同發力。同時,也需要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同步推進。更需要政府科學精細的管理,和社會各界的鼎力支持,特別是廣大市民的理解、參與和奉獻。趙宏英呼籲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市民要以《辦法》發佈為契機,圍繞建設現代化中心城市的宏偉藍圖,全面提升文明素養、文明行為、文明程度、文明氛圍,努力建設美麗和諧幸福開放的新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