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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同事飲酒仍借車 以危險駕駛共犯被訴

小楊和小胡與同事邊喝酒邊吃燒烤,飯後小楊感覺自己比小胡喝得少,主動提出幫忙開車,小胡同意。結果途中被警方攔下。小胡因明知同事飲酒仍借車,被認定為危險駕駛共犯。

借車出了事,車主是否擔責?哪種情況下才需擔責?如何才能免責?看看這個就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