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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同事飲酒仍借車 以危險駕駛共犯被訴

小楊和小胡與同事邊喝酒邊吃燒烤, 飯後小楊感覺自己比小胡喝得少, 主動提出幫忙開車, 小胡同意。 結果途中被警方攔下。 小胡因明知同事飲酒仍借車, 被認定為危險駕駛共犯。 借車出了事, 車主是否擔責?哪種情況下才需擔責?如何才能免責?看看這個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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