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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市場全透視”之一:你所不知道的香港證監會

編者按:對於大多數內地投資者而言,港股市場仍然是一個相對陌生的市場,一方面,港股市場有著比較高的開戶門檻,另一方面內地獲取港股資訊的途徑也相對較少。下面,

智通財經將帶領投資者,從多個角度做一次港股市場的全方位透視。

相比於A股市場,港股市場更為成熟規範,其首要原因就是香港市場的監管法律體系更加健全,是全球最公平的證券市場之一,而監管法律體系當然離不開香港政府授權的港股市場法定監管部門——香港證監會,

所以這一系列的第一篇文章,我們先來聊聊香港證監會。

香港證監會全名為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簡稱港證監,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的運作,以及執行各項與證券和期貨業務有關的法例,其監管對象包括港交所(00388)、金融仲介人士、股份過戶處及投資者等。

港證監的前世今生

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前,香港的證券及商品市場基本上屬於“自由發展”狀態,可天有不測風雲,1973年香港爆發股災,當年3月12日恒指單日跌幅達10%,香港政府這才意識到了監管的重要性,並開始對港股市場進行干預,制定了規管證券及期貨業的核心法例。

隨後又是超過10年的波瀾不驚,上述監管架構也基本無任何改變,

但隨後香港證券市場再次風雲突變,由於1987年10月華爾街的“黑色星期一”,香港股災再一次爆發,當月19日恒指跌幅高達11.1%,明顯暴露出當時的監管架構存在大量弊端,已經無可避免地與時代脫節。

對此,香港當局成立了一個證券業檢討委員會,研究香港的金融監管架構及機制、探討有關的改善措施,以及如何避免重現1987年10月股災時的混亂情況,並於1988年5月發表報告書,

指出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辦事處資源不足,以致未能妥善地監管迅速發展及急劇轉變的香港市場。

針對存在的大量問題,委員會建議在公務員架構以外成立一個法定機構,以取代當時的監管制度,並賦予其廣泛的調查及實施紀律處分的權力,從而有效地履行其監管職能。次年5月,隨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的制定,香港證監會宣告成立。

目前,

香港證監會的組織架構及組成部分如下圖所示:

其中,董事局的所有董事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按固定任期委任,由港證監主席負責領導,負責制定港證監的整體方向、政策及策略,行政總裁則對港證監的日常運作負有行政職責,推行經董事會議定的目標、政策及策略,促進董事局的有效運作。

港證監行政總裁歐達禮(左)及主席唐家成(中)

至於執委會轄下各部門,其分工也可以從部門名稱上反映:企業融資部負責企業上市融資、收購、合併以及股份回購,仲介機構部負責發牌以及監察持有牌照的仲介機構,法規執行部負責偵查與處理市場違規活動,由法律服務部提供違規事宜上的協助及意見,投資產品部負責所有投資產品(包括非外匯基金)的監管與核准,市場監察部負責股份登記機構、投資者賠償公司、交易所及結算所的監察,機構服務部負責港證監各方面的服務工作。

市場監管與公共服務

說了這麼多,港證監究竟是做什麼的呢?其實無非是兩個方面:市場監管與公共服務。

港證監的監管物件包括了以下七個部分:從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個人及法團(關於證券業務活動的9類牌照可參見智通財經專題:香港券商牌照大拆解)、上市公司、港交所、認可股份登記機構(目前港股市場兩大股份登記機構為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及卓佳集團)、投資者賠償公司、交易活動的所有參與者以及向公眾發售的投資產品。

投資者們對港證監工作的印象,更多的是各種罰款,不管是對機構或是對上市公司,而這裡面還涉及到了另一個由法官和專業人士共同構成的獨立准司法機構: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這是香港證券執法體制中一套極具特色的制度。

以上市公司為例,一旦港證監認為某上市公司存在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行為,就會對其展開調查,當港證監完成對證券違法案件的調查後,通常並不將其交由法院審理,而是將案件交給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以審裁處聆訊的形式對案件進行審理。這樣的做法既可以發揮審裁處制度本身專業、高效的優勢,還可以有效約束證監會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

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最終裁定該公司的確具有違反證券市場相關規定的行為之後,港證監再針對其違規的嚴重程度做出譴責或罰款等處罰措施。

而在公共服務方面,港證監則對公眾和市場人士做出了以下承諾:

當然,任何一個公共服務機構都避免不了投訴的產生,對此港證監也承諾,會在接獲投訴後7個工作日內發出認收聲明,被接納的投訴會按投訴處理常式進行處理,並於記錄投訴當日起8周內完成裁決。

與港交所的分工

事實上相比於港證監,投資者們更為熟悉的機構是港交所,而港交所在香港證券市場也起到了一定的監管作用,那麼港證監與港交所在監管職能上又有什麼不同呢?

目前規管香港證券及期貨業的架構屬於“三層架構”:第一層是政府,第二層是港證監,第三層才是港交所,因此港交所也被稱為“一線規管機構”,並不具備法定調查權力,其權力是通過與上市的發行人所簽訂的上市協議所賦予的。

換句話說,港股市場的運作主要由更貼近市場的港交所負責,負責內容包括《交易規則》與《結算規則》的實行以及上市事宜的規管,這些事項由具備專業知識及市場經驗人員的港證監加以監察,政府則為金融市場的發展制定整體政策並保持關注。

按照各項業務類別劃分,港證監和港交所的監管職能分工如下:

在二級市場交易及其參與者的監管方面,港證監作為主要監管者,負責涉及港交所參與者(仲介人士)操守及合規經營的監督、持牌申請、牌照發放以及客戶之間爭執的調查工作;港交所則負責市場參與者在業務風險管理、市場監察以及交易結算規則的執行。

《上市規則》審批的權力則仍由港交所旗下的聯交所保有,但港證監可以為其修改提供意見,所有對其的修訂也都需要港證監批准。

而在資訊披露方面,聯交所是負責審批所要披露資料的唯一機構,但港證監有權對上市公司披露的資訊進行備案和調查,舉個栗子,3月20日美圖(01357)的股價經歷了一場過山車一般的走勢,次日港證監和港交所便宣佈對其交易事務的歷史記錄介入調查,目前尚未有進一步的結果公佈。

如果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不當,港證監更有權要求上市公司停牌,出現嚴重違規更可追究其刑事責任,再舉個栗子,今年二月鬧得沸沸揚揚的駿傑集團(08188)上市半日遭停牌一事,就是因為港證監認為該股的公告、陳述、招股書等涉及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

最後,港交所本身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其監管工作由港證監實施,監管內容包括其作為“一線監管機構”的表現、本身在遵守《上市規則》的表現、新市場及新產品的推出、規則與條例的修訂以及股份、期權及期貨交易的正常進行。

促進董事局的有效運作。

港證監行政總裁歐達禮(左)及主席唐家成(中)

至於執委會轄下各部門,其分工也可以從部門名稱上反映:企業融資部負責企業上市融資、收購、合併以及股份回購,仲介機構部負責發牌以及監察持有牌照的仲介機構,法規執行部負責偵查與處理市場違規活動,由法律服務部提供違規事宜上的協助及意見,投資產品部負責所有投資產品(包括非外匯基金)的監管與核准,市場監察部負責股份登記機構、投資者賠償公司、交易所及結算所的監察,機構服務部負責港證監各方面的服務工作。

市場監管與公共服務

說了這麼多,港證監究竟是做什麼的呢?其實無非是兩個方面:市場監管與公共服務。

港證監的監管物件包括了以下七個部分:從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個人及法團(關於證券業務活動的9類牌照可參見智通財經專題:香港券商牌照大拆解)、上市公司、港交所、認可股份登記機構(目前港股市場兩大股份登記機構為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及卓佳集團)、投資者賠償公司、交易活動的所有參與者以及向公眾發售的投資產品。

投資者們對港證監工作的印象,更多的是各種罰款,不管是對機構或是對上市公司,而這裡面還涉及到了另一個由法官和專業人士共同構成的獨立准司法機構: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這是香港證券執法體制中一套極具特色的制度。

以上市公司為例,一旦港證監認為某上市公司存在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行為,就會對其展開調查,當港證監完成對證券違法案件的調查後,通常並不將其交由法院審理,而是將案件交給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以審裁處聆訊的形式對案件進行審理。這樣的做法既可以發揮審裁處制度本身專業、高效的優勢,還可以有效約束證監會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

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最終裁定該公司的確具有違反證券市場相關規定的行為之後,港證監再針對其違規的嚴重程度做出譴責或罰款等處罰措施。

而在公共服務方面,港證監則對公眾和市場人士做出了以下承諾:

當然,任何一個公共服務機構都避免不了投訴的產生,對此港證監也承諾,會在接獲投訴後7個工作日內發出認收聲明,被接納的投訴會按投訴處理常式進行處理,並於記錄投訴當日起8周內完成裁決。

與港交所的分工

事實上相比於港證監,投資者們更為熟悉的機構是港交所,而港交所在香港證券市場也起到了一定的監管作用,那麼港證監與港交所在監管職能上又有什麼不同呢?

目前規管香港證券及期貨業的架構屬於“三層架構”:第一層是政府,第二層是港證監,第三層才是港交所,因此港交所也被稱為“一線規管機構”,並不具備法定調查權力,其權力是通過與上市的發行人所簽訂的上市協議所賦予的。

換句話說,港股市場的運作主要由更貼近市場的港交所負責,負責內容包括《交易規則》與《結算規則》的實行以及上市事宜的規管,這些事項由具備專業知識及市場經驗人員的港證監加以監察,政府則為金融市場的發展制定整體政策並保持關注。

按照各項業務類別劃分,港證監和港交所的監管職能分工如下:

在二級市場交易及其參與者的監管方面,港證監作為主要監管者,負責涉及港交所參與者(仲介人士)操守及合規經營的監督、持牌申請、牌照發放以及客戶之間爭執的調查工作;港交所則負責市場參與者在業務風險管理、市場監察以及交易結算規則的執行。

《上市規則》審批的權力則仍由港交所旗下的聯交所保有,但港證監可以為其修改提供意見,所有對其的修訂也都需要港證監批准。

而在資訊披露方面,聯交所是負責審批所要披露資料的唯一機構,但港證監有權對上市公司披露的資訊進行備案和調查,舉個栗子,3月20日美圖(01357)的股價經歷了一場過山車一般的走勢,次日港證監和港交所便宣佈對其交易事務的歷史記錄介入調查,目前尚未有進一步的結果公佈。

如果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不當,港證監更有權要求上市公司停牌,出現嚴重違規更可追究其刑事責任,再舉個栗子,今年二月鬧得沸沸揚揚的駿傑集團(08188)上市半日遭停牌一事,就是因為港證監認為該股的公告、陳述、招股書等涉及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

最後,港交所本身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其監管工作由港證監實施,監管內容包括其作為“一線監管機構”的表現、本身在遵守《上市規則》的表現、新市場及新產品的推出、規則與條例的修訂以及股份、期權及期貨交易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