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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家金融法院為何選在上海?

新京報快訊上海金融法院的設立“時間表”已敲定,

計畫在今年8月底前正式掛牌。其案件管轄範圍為金融民事和行政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4月27日下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學作出如上回應。

4月2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以166 票贊成、1 票反對、3 票棄權,表決通過了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閉幕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佈會,

林文學回應了有關上海金融法院“時間表”、案件管轄範圍等提問。

為何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

林文學說,上海是中央確定並支援建設的國際金融中心,轄區內金融機構數量多,外資金融機構占比大,金融要素市場齊全,金融市場交易額巨大。近年來,上海市各級法院涉金融案件數量迅速增長,2013年到2017年平均每年增長51%,去年受理一審金融民事案件達到17.9萬件。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八個基層法院都設有金融審判庭,其他法院也設立了專門的金融案件合議庭,從事金融審判的專業法官有124人,具有良好的金融審判人才基礎和比較豐富的金融審判經驗”。

他強調,近年來上海法院審理了一大批新型、疑難、複雜的金融案件,因此按照先行先試的要求選擇在上海探索設立金融法院。

林文學認為,

設立上海金融法院“有利於進一步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準,統一裁判的標準,促進法律統一適用,提升金融審判質效和司法的公信力,有利於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權威的金融審判體系,有利於為金融工作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也有利於服務保障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