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資管新規來了,身家不過500萬就不帶你玩?

2018年4月27日,歷時半年,100萬億的資管新規終於正式落地。

這次檔的重點是"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當然,監管從來不是單維度的,一面規範非金融企業對金融業的滲透,另一邊,

也在嚴打持牌金融機構腐敗、違規亂象。業內分析認為,資管新規的出臺對於大資管時代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將對國內資管行業進行全面統一規範,資管行業即將步入統一監管時代。

新規與徵求意見稿的五大不同

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

規範資管行業發展的監管核心要義並未發生變化,細微差別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是打破剛兌,其認定標準包括四條,即違反淨值原則、滾動發行、在發生兌付困難時再發行產品或用自籌資金兌付以及監管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是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資金池運作;

三是只允許一層委外,禁止多層嵌套,並實行穿透監管;

四是降低期限錯配風險,投資非標資產其終止日不能晚於封閉產品到期日和開放產品最近一次開放日,

繼續要求強化久期管理;

五是過渡期有所延長,《意見》將過渡期從“2019年6月30日”延長至2020年底。

華泰宏觀李超認為,資管新規正式稿延續了之前徵求意見稿當中關於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的方式,且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比市場之前預期的2019年底更長,這是更加柔性的政策,反映了監管層對市場情緒的安撫。

在過渡期內,要求金融機構新發行的產品要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為對接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而發行的老產品要控制在存量規模以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這部分要求與之前的徵求意見稿一致。金融機構應當在過渡期內設置資管業務整改計畫,並由監管部門認可,提前完成整改將給予獎勵,防控金融風險的大趨勢沒有改變。

500萬身家40萬以上年薪的人才能玩?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打破剛性兌付,並且需要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者符合各項條件。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剛性兌付偏離了資管產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質,抬高無風險收益率水準,干擾資金價格,不僅影響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還弱化了市場紀律,導致一些投資者冒險投機,金融機構不盡職盡責,

道德風險較為嚴重,打破剛性兌付已經成為社會共識,所以《意見》作出了此列細化安排。

那麼如何才能成為《意見》之後的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其中還要求,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于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于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相較之下,新規無論是個人資產還是投資規模的認定標準都較以前提高不少,在信託、私募基金、資管計畫、基金專戶等產品中,其合格投資者門檻多為100萬元-300萬元,而《意見》則直接將其提至500萬元,無疑會直接減少合格投資者數量,影響VC/PE機構向個人LP募資。

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No!No!No!

當前,除金融機構外,互聯網企業、各類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也十分活躍,由於缺乏市場准入和持續監管,產品分拆、誤導宣傳、資金侵佔等問題較為突出,甚至演變為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擾亂金融秩序,威脅社會穩定。

為規範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意見》明確提出,資管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資基金的發行和銷售,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意見》。

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不得代銷資管產品。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情況,尤其是利用互聯網平臺等分拆銷售具有投資門檻的投資標的、通過增信措施掩蓋產品風險、設立產品二級交易市場等行為,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規範清理。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依法予以處罰,同時承諾或進行剛性兌付的,依法從重處罰。

監管決心非常大,細則以後有的是!這次正式發佈的資管新規,大體上與公開徵求意見稿相近,只是在幾處細節上有所修改。

國信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劍表示,從修改之處來看,監管當局讓資管業務回歸本源的決心不容挑戰,監管宗旨不改。

但明確了前期爭議之處和難點,確保操作上可行;同時也確保落地過程中市場平穩,不因監管而製造次生風險。整體而言,新規修改有助於保持市場平穩,確保轉型目標達成。不過,還不能徹底放鬆,新規是“指導意見”,不是具體的執行辦法,後續仍有待有關細則出臺。也意思是說,後續工作還多得是。

對於金融各子行業的相關業務,感覺調整壓力可大幅減輕,大家可稍稍鬆口氣,構成利好。部分銀行參照新規要求率先淨值化轉型,近期推出了一些淨值型理財產品;此外,部分機構較早壓縮通道業務,發展主動管理,這些均構成先發優勢,提請大家關注。

其中還要求,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于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于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相較之下,新規無論是個人資產還是投資規模的認定標準都較以前提高不少,在信託、私募基金、資管計畫、基金專戶等產品中,其合格投資者門檻多為100萬元-300萬元,而《意見》則直接將其提至500萬元,無疑會直接減少合格投資者數量,影響VC/PE機構向個人LP募資。

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No!No!No!

當前,除金融機構外,互聯網企業、各類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也十分活躍,由於缺乏市場准入和持續監管,產品分拆、誤導宣傳、資金侵佔等問題較為突出,甚至演變為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擾亂金融秩序,威脅社會穩定。

為規範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意見》明確提出,資管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資基金的發行和銷售,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意見》。

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不得代銷資管產品。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情況,尤其是利用互聯網平臺等分拆銷售具有投資門檻的投資標的、通過增信措施掩蓋產品風險、設立產品二級交易市場等行為,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規範清理。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依法予以處罰,同時承諾或進行剛性兌付的,依法從重處罰。

監管決心非常大,細則以後有的是!這次正式發佈的資管新規,大體上與公開徵求意見稿相近,只是在幾處細節上有所修改。

國信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劍表示,從修改之處來看,監管當局讓資管業務回歸本源的決心不容挑戰,監管宗旨不改。

但明確了前期爭議之處和難點,確保操作上可行;同時也確保落地過程中市場平穩,不因監管而製造次生風險。整體而言,新規修改有助於保持市場平穩,確保轉型目標達成。不過,還不能徹底放鬆,新規是“指導意見”,不是具體的執行辦法,後續仍有待有關細則出臺。也意思是說,後續工作還多得是。

對於金融各子行業的相關業務,感覺調整壓力可大幅減輕,大家可稍稍鬆口氣,構成利好。部分銀行參照新規要求率先淨值化轉型,近期推出了一些淨值型理財產品;此外,部分機構較早壓縮通道業務,發展主動管理,這些均構成先發優勢,提請大家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