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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主席史美倫:未來兩地會有更深入合作

文/ 羅麗娟

4月26日,香港交易所宣佈,任命史美倫為新一任主席,

接替任期屆滿6年的周松崗。

在史美倫的履歷中,最被人所熟知的一段是在2001年2月,時任香港特區證監會副主席的史美倫,被任命為中國證監會副主席,任期近4年。

“我們和內地合作20多年沒有斷過。”史美倫在今天的見面會上表示,港交所和內地交易所長期合作,且自己“內地朋友多”,未來兩地在各方面會有更加深入的合作。同時,她透露,除了下個三年計畫,第二個重要工作是剛剛公佈上市規則調整,

需進一步落實。

4月24日,港交所對外宣佈上市新規,在《主機板上市規則》新增三個章節並對現行《上市規則》條文作相應修訂:允許未能通過主機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允許為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資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第二上市管道。

對於無收入生物科技公司,港交所新增規定,擬上市公司預期市值不少於15億港元,

且要符合多項要求。包括從事核心產品研發至少12個月、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已經通過概念階段進入第二期或第三期臨床試驗等。對於生物科技公司這樣的專業類別,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港交所已邀請業界專家組成12人左右的生物科技諮詢小組,在港交所審閱生物科技公司的新上市申請時提供意見和協助。

針對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時,

相關擬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預期市值不得少於400億港元,如果預期市值低於400億港元,申請人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必須錄得10億港元的收益。除了市值門檻,新修訂的上市規則不強制要求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在發行人上市時不得持有超過50%相關經濟利益的規定,同時允許通過有限責任合夥、信託、私人公司或其他工具來持有不同投票權。

若以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的創新產業公司,

需在紐交所、納斯達克以及倫交所主市場(只限“高級上市”分類)最少兩個會計年度合規記錄良好,預期市值最低100億港元。另外大中華公司可作第二上市。

新訂的《上市規則》將於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請上市的新型及創新產業公司可於同日提交正式申請,預計首批公司將在6月或7月根據新制度上市。這被稱為香港25年來最大的上市制度改革。

交銀國際研究總監洪灝認為,

港股上市制度改革不僅鼓勵高增長的生物科技行業來港上市,鞏固香港金融中心地位,還順應內地經濟轉型的背景,為內地公司提供多元化融資。

4月21日,香港交易所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全國股轉公司)在北京簽訂合作備忘錄,新三板公司可直接到港上市。李小加表示:“與新三板簽署合作備忘錄,充分體現兩地資本市場進一步加強多層次、全方位合作的意願和決心。”

為了提高和鞏固港交所的競爭力,史美倫也積極表態,未來將爭取更多的公司來香港上市,包括新經濟和舊經濟等公司。

為了提高和鞏固港交所的競爭力,史美倫也積極表態,未來將爭取更多的公司來香港上市,包括新經濟和舊經濟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