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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揚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倪士俊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江蘇省揚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倪士俊(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

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士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倪士俊,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倪士俊於2001年3月至2016年2月間,利用擔任江蘇省邗江縣建設委員會主任、江都市市長、江都市委書記、江都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

為他人及單位在企業經營、承接工程、土地出讓、規劃審批、征地拆遷、稅收返還、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江都市委書記的職權,違規以低於保護價的價格供應土地,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巨額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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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倪士俊(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網路圖)

揚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倪士俊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日前,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揚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倪士俊(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倪士俊簡歷

倪士俊,男,漢族,1960年3月出生,江蘇建湖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

1981年9月—1984年8月,江蘇省公安專科學校內勤專業學習;

1984年8月—1990年3月,邗江縣公安局辦公室辦事員、副主任、主任;

1990年3月—1992年1月,邗江縣施橋鎮副鎮長(掛職,其間:

1991年7月,省委黨校函授學院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畢業);

1992年1月—1992年5月,邗江縣施橋鎮黨委副書記(掛職);

1992年5月—1995年11月,邗江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5年11月—1997年3月,

邗江縣施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7年3月—1997年6月,邗江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

1997年6月—1999年8月,邗江縣建委主任、縣城鎮管理辦公室主任兼縣建設區管委會副主任;

1999年8月—2001年6月,揚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1年6月—2004年1月,揚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兼新城西區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其間:2002年10月—2002年11月,赴美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培訓班學習);

2004年1月—2006年12月,江都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年12月,江都市(區)委書記(其間:2009年12月明確為副市級幹部)。

2012.06-2017.02 揚州市政協副主席。

2017.05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