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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之間糾紛,韓國法律就是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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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名男性因為鄰居之間的“關係”沒有處理好,進了看守所。這名男子因為鄰居經常發出噪音,協商無果之下,到鄰居家故意砸碎玻璃、打壞門鈴、弄破密碼鎖。

噪音問題是鄰居間發生的最常見也是最頭痛的糾紛之一,很多人由於解決不了噪音問題經常大打出手甚至殺人放火。

雖然理論界建議讓大夥兒用法律方法去解決噪音問題,但理論與實際相差甚遠,讓人感覺法律只是一大堆放屁而已。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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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問題的法律解決方法

放屁一:層間噪音是違法行為

韓國“共同住宅管理法”第20條明確規定,公寓居住者之間不得互相造成噪音侵害。

違反義務時,可以根據“輕犯罪處罰法”第3條第21條的規定,以“臨近騷亂”的行為向警方報警。理論雖然很美麗,但實際上想報警要符合“噪音”的條件。

受害者要測試1個小時的噪音,以直接衝擊噪音為例,白天要超過57分貝,晚上要超過52分貝。而且要在測試的1個小時內,要至少3次超過該分貝標準才算是“噪音”侵害。要是沒有具體證據,光用口頭陳述沒有用。所以實際上,

報警能處理噪音問題的說法,等於放屁。

放屁二:找物業公司

韓國“共同住宅管理法”第20條第2、3項規定,公寓的物業公司作為公寓的管理主體,當業主要求處理噪音問題時應當給予配合。雖然理論說的非常美麗,但由於物業公司沒有任何公權力,就算去勸告鄰居不要發出噪音也不會聽進去。

所以,讓物業去幫忙處理噪音問題?也是放屁。

放屁三:找韓國環境部解決問題

韓國環境部有個叫“層間噪音鄰居之間中心(층간소음 이웃사이센터)”的部門。該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專家給噪音糾紛雙方提供商談和仲裁服務。

還會免費的鑒定噪音,可以幫受害人留下客觀的鑒定材料。(商談電話為:1661-2642)雖然環境部的貼心服務很美麗,但免費終究還是免費。我以前也寫過以這種方式處理噪音問題的文章,但實際體驗的讀者反映,他們其實只是走過場而已,只是留下了客觀證據卻並不能解決噪音問題。所以,這方法也是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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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說句實在話,現在真的沒有任何合法的方法能根治鄰居之間的噪音問題。要是讀者中遇到樓上發出的噪音侵害的話,我個人倒是建議搬家到樓上的樓上,用發出噪音的方式報復對方。只有讓發出噪音的人感受到噪音是什麼,才會明白噪音問題有多麼嚴重。當然,不能因為沒有合法的方式有效解決噪音而去做明顯違法的行為,到底用什麼方式解決好呢?讀者朋友們可以在留言板上分享自己的心得。

當然,不能因為沒有合法的方式有效解決噪音而去做明顯違法的行為,到底用什麼方式解決好呢?讀者朋友們可以在留言板上分享自己的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