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委一局級幹部建微信群因何被處分?
典型案例
董某,中直機關某部委局級黨員領導幹部。
為提升群活躍度,董積極組織線下聯誼活動,並被推舉為線下活動秘書長。董指定3位年輕群員擔任秘書長助理,規定全群性線下聯誼每年組織1-2次,
董號召“有事找群員”,群內成員利用該平臺互通政、商資訊,一些領導幹部為群內商人介紹工程項目等,一些商人則為領導幹部提供各式各樣的便利和服務,有的甚至存在權錢交易現象。
案例剖析
本案的焦點是,董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紀及構成何種違紀。我們認為,董的行為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應按照2016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68條追究其黨紀責任。
第68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這裡的“有關規定”,是指2002年4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軍委總政治部聯合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
該通知針對黨員領導幹部中,因自發組建“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聯誼性組織而滋生的各種問題,如關係網代替黨組織、潛規則代替組織原則、小團夥利益代替國家和人民利益等,為維護黨的組織原則和組織生活嚴肅性,
對照以上規定,我們分析本案:
第一,董某屬於該禁止性通知約束的特殊主體,且具備該錯行的全部構成要件。作為中直機關局級黨員領導幹部,
第二,該群的實質是為小團體謀取利益。董某從組建該群開始,就不是以增進同鄉情誼為出發點,其吸收成員的考量重點是所謂的“精英”,即手中握有公權力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具有經濟實力的商人。
在董的眼中,“老鄉”只是可利用的“權”“利”資源,而“情”只不過是個幌子。從其組織的小範圍聯誼活動看,都是官員們被奉為座上賓,商人們輪流做東,然後互通款曲、政商勾結、利益交換。
第三,該群的很多線下活動已經越過紀律的紅線,碰觸到法律的底線。案例中已經寫明,一些領導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幫助商人老鄉承攬工程項目等,一些商人則為領導幹部提供各種便利和服務,有的甚至已經發展為權錢交易。從政的角度看,這些行為侵害了公權力的廉潔性;從商的角度看,這些行為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公正性,擾亂了市場秩序。
綜上,我們認為,董某的違紀行為“情節嚴重”,應依紀追究其黨紀責任。除此之外,對群內其他黨員領導幹部涉及的違紀違法行為,也要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互聯網時代,微信群、QQ群等社交工具,因其廣泛性、及時性、便捷性,已經融入並深刻影響著我們的生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學會通過網路走群眾路線,經常上網看看,瞭解群眾所思所願,收集好想法好建議,積極回應線民關切,解疑釋惑。所以,會用、用好網路社交工具,是每一位黨員領導幹部的時代使命。
但同時我們也應清醒看到,微信群、QQ群等社交工具,作為一個中性的交互平臺,承載何種內容,帶來何種影響,完全取決於使用的人。
案例中的董某,就是從組建老鄉群開始,一步步把這個群帶進了違紀甚至涉嫌違法的死胡同。
這些年,全國查處的黨員幹部因網路行為違紀的案件也不在少數。這其中,有的是因為在微信朋友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有的是因為轉發淫穢圖片或視頻,有的是因為散佈傳播謠言,有的是因為違規收受微信紅包,有的是因為用微信紅包進行拉票賄選,有的是因為洩露了國家和工作秘密,有的則是因為開網店做微商等等。所以,網路也不是紀外之地、法外之地,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慎重對待。
廉政啟示
黨員領導幹部首先是社會的人,具有一般的感情需求。老鄉情、同學情、戰友情等等,都是正常感情需求的自然延伸,是合情合理的。
黨員領導幹部網上或線下與老鄉、同學、戰友等正常、適度聯誼,本身並無不妥。但“朋友圈”“微信群”等網路聯誼形式,與現實生活緊密相連,是由許多複雜的社會關係組成。
黨員領導幹部在網路空間的言與行,一定要時刻考慮到自身的身份和職務影響,要有意識厘清正常人際交往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
與老鄉同宗、同學同門交往,共產黨人的黨性原則不能放一邊,彼此清白是基本規矩,有交往不能有交易,不能讓小團夥、小圈子意識侵害黨性原則,更不能觸碰紀律紅線、踩踏法律底線。要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絕不能被披著“鄉情”“友情”“同學情”“戰友情”外衣的不當利益訴求所蒙蔽,而丟了原則、壞了風氣、損害了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
就不是以增進同鄉情誼為出發點,其吸收成員的考量重點是所謂的“精英”,即手中握有公權力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具有經濟實力的商人。
在董的眼中,“老鄉”只是可利用的“權”“利”資源,而“情”只不過是個幌子。從其組織的小範圍聯誼活動看,都是官員們被奉為座上賓,商人們輪流做東,然後互通款曲、政商勾結、利益交換。
第三,該群的很多線下活動已經越過紀律的紅線,碰觸到法律的底線。案例中已經寫明,一些領導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幫助商人老鄉承攬工程項目等,一些商人則為領導幹部提供各種便利和服務,有的甚至已經發展為權錢交易。從政的角度看,這些行為侵害了公權力的廉潔性;從商的角度看,這些行為破壞了市場的公平公正性,擾亂了市場秩序。
綜上,我們認為,董某的違紀行為“情節嚴重”,應依紀追究其黨紀責任。除此之外,對群內其他黨員領導幹部涉及的違紀違法行為,也要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互聯網時代,微信群、QQ群等社交工具,因其廣泛性、及時性、便捷性,已經融入並深刻影響著我們的生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學會通過網路走群眾路線,經常上網看看,瞭解群眾所思所願,收集好想法好建議,積極回應線民關切,解疑釋惑。所以,會用、用好網路社交工具,是每一位黨員領導幹部的時代使命。
但同時我們也應清醒看到,微信群、QQ群等社交工具,作為一個中性的交互平臺,承載何種內容,帶來何種影響,完全取決於使用的人。
案例中的董某,就是從組建老鄉群開始,一步步把這個群帶進了違紀甚至涉嫌違法的死胡同。
這些年,全國查處的黨員幹部因網路行為違紀的案件也不在少數。這其中,有的是因為在微信朋友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有的是因為轉發淫穢圖片或視頻,有的是因為散佈傳播謠言,有的是因為違規收受微信紅包,有的是因為用微信紅包進行拉票賄選,有的是因為洩露了國家和工作秘密,有的則是因為開網店做微商等等。所以,網路也不是紀外之地、法外之地,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慎重對待。
廉政啟示
黨員領導幹部首先是社會的人,具有一般的感情需求。老鄉情、同學情、戰友情等等,都是正常感情需求的自然延伸,是合情合理的。
黨員領導幹部網上或線下與老鄉、同學、戰友等正常、適度聯誼,本身並無不妥。但“朋友圈”“微信群”等網路聯誼形式,與現實生活緊密相連,是由許多複雜的社會關係組成。
黨員領導幹部在網路空間的言與行,一定要時刻考慮到自身的身份和職務影響,要有意識厘清正常人際交往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
與老鄉同宗、同學同門交往,共產黨人的黨性原則不能放一邊,彼此清白是基本規矩,有交往不能有交易,不能讓小團夥、小圈子意識侵害黨性原則,更不能觸碰紀律紅線、踩踏法律底線。要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絕不能被披著“鄉情”“友情”“同學情”“戰友情”外衣的不當利益訴求所蒙蔽,而丟了原則、壞了風氣、損害了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