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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起訴於正侵害著作權 糾紛案維持原判

今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瓊瑤要求在《法制日報》刊登半決主要內容,且所需費用由被執行人余征(於正)負擔。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劇本《梅花烙》與1992年10月創作完成,電視劇《宮鎖連城》內容與《梅花烙》、小說《梅花烙》的獨創安排高度相似等等。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如下:1、即日起立刻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2、被告余征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五百萬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高級人民法院,

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