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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強制執行瓊瑤與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案(附執行公告全文)

適值第18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於本日刊行的《法制日報》第四版對該案相關判決的主要內容予以刊登。

《法制日報》第四版公告

北京三中院於2018年1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陳喆(瓊瑤)申請執行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一案。申請執行人陳喆(瓊瑤)要求在《法制日報》刊登本案判決主要內容,且所需費用由被執行人余征(於正)負擔。

根據本案執行依據的要求,

余征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新浪網、搜狐網、樂視網、鳳凰網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向陳喆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將在《法制日報》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餘征承擔。

執行進行時

2018

1月

收案後,為核實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情況,三中院執行法官多次撥打申請執行人陳喆(瓊瑤)提供的被執行人余征(於正)聯繫電話,

但均提示對方已關機。

2018

01.12

為積極促成被申請人主動履行判決內容,在電話聯繫未果後,執行團隊向被執行人的戶籍地、申請執行人所提供的被執行人經常居住地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傳票,但相關司法專郵均被退回。

2018

1月

同月,該院執行團隊通過調閱審判卷宗聯繫到被執行人的訴訟代理人,但其表示已不再代理執行案件,也未保留原委託人的聯繫方式。

2018

01.25

2018

02.08

執行團隊前往被執行人所在公司尋找被執行人並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該公司前臺以被執行人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書為由拒絕接收送達文書。

2018

03.01

執行團隊再次向被執行人的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所在公司住所地郵寄了傳票。

2018

03.08

被執行人委託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談話。

2018

03.19

被執行人委託代理人在第二次談話過程中,表示其未履行道歉義務,但其正與申請執行人聯繫和解事宜。

後申請執行人陳喆的代理人向三中院表示不接受對方提出的執行和解條件,要求三中院強制執行。

2018

04.26

因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判決內容,且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執行和解,北京三中院在《法制日報》第四版刊登本案執行依據。

公告全文

文字:李曼

編輯:鄭浩

文字:李曼

編輯:鄭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