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強制執行瓊瑤與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案(附執行公告全文)
適值第18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於本日刊行的《法制日報》第四版對該案相關判決的主要內容予以刊登。
《法制日報》第四版公告
北京三中院於2018年1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陳喆(瓊瑤)申請執行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一案。申請執行人陳喆(瓊瑤)要求在《法制日報》刊登本案判決主要內容,且所需費用由被執行人余征(於正)負擔。
根據本案執行依據的要求,
執行進行時
2018
1月
收案後,為核實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情況,三中院執行法官多次撥打申請執行人陳喆(瓊瑤)提供的被執行人余征(於正)聯繫電話,
2018
01.12
為積極促成被申請人主動履行判決內容,在電話聯繫未果後,執行團隊向被執行人的戶籍地、申請執行人所提供的被執行人經常居住地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傳票,但相關司法專郵均被退回。
2018
1月
同月,該院執行團隊通過調閱審判卷宗聯繫到被執行人的訴訟代理人,但其表示已不再代理執行案件,也未保留原委託人的聯繫方式。
2018
01.25
2018
02.08
執行團隊前往被執行人所在公司尋找被執行人並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2018
03.01
執行團隊再次向被執行人的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所在公司住所地郵寄了傳票。
2018
03.08
被執行人委託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談話。
2018
03.19
被執行人委託代理人在第二次談話過程中,表示其未履行道歉義務,但其正與申請執行人聯繫和解事宜。
2018
04.26
因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判決內容,且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執行和解,北京三中院在《法制日報》第四版刊登本案執行依據。
公告全文
文字:李曼
編輯:鄭浩
文字:李曼
編輯:鄭浩